試用期的員工就沒保障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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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3去一間公司上班,一開始都還好,但也因為自己的能力經驗不足而此公司也說願意教,但進去後發現該公司帳務很亂,也說是責任制,我也想去好好學,畢竟我當初去就是想好好的把會計這個區塊在學的更好,但怎麼做老板就是不喜歡,我也問過他還是他有什麼方式做嗎??他又說沒有,最後是我做的東西他都不滿意,要不然就是說我mail給你,那你一開始明說你要的東西就好了ㄚ,還說我到底會不會做,如果我會了我又何必來學,因為才去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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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1-10-22
小小豬版大你好...問題一...試用期的員工就沒保障嗎?勞基法中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問題二...雖然我10/20提離職,但提出當天他要我做到隔一個星期的星期五10/28,可是隔天10/21又叫我說做完就可以走,....你所主張的離職日為10/20(應為10/21起),而公司則慰留你至10/28日,但公司在10/21通知你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