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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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含假日12天到職有簽訂公司內部勞動契約書其中一點試用期間乙方自請辭職時,需依照公司規定於7日前預告甲方。違者乙方應按預告其間之薪資總額計付違約金予甲方但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未滿三月可以隨時走人他這樣扣我7天的薪資是否違法當然前提是離職手續已辦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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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3-2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
Una avatarUna2015-03-24
錢財運的好壞,其實在名字上.以前不知道名字跟人的關係這麼重要,那就算了,我以前也是ㄧ樣,誤以為ㄧ切的不如意,都以為出生的八字在影響我..{但是不然喔!}我前幾年畢業了五個月了.不知道什麼工作適合自己面試了甚麼大’小公司都有,都找不到工作,重點是很不好意思面對家人.朋友!因為見面都講工作的事,很丟臉一直沒找到工作,我是資管系畢業的,程式方面不太會,所以都找些行政會計業務助理之類ㄉ工作,但又很怕沒出路,沒發展性?真的快發瘋了?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