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向什麼單位請求補助 - 工作
By Hamiltion
at 2010-04-01T00:00
at 2010-04-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去年8月生下老二,本來還沒有老二的時候我是有工作的所以和先生兩個人分擔家計還OK的但是在去年懷孕6各多月的時候車禍被撞斷了左手,對方肇事逃逸,所以也花了不少錢,因為我本身有勞保所以有申請職災補助蛋是勞保局卻沒有審核通過原因是我未持有騎乘該車種之駕照所以不符合申請資格,後來先生又再過年前因幫朋友背書結果讓人倒帳,無故多了30萬的債務公司並要求他要每月定期還款1萬,原本我可以幫忙分擔家計的現在我生了老二也沒辦法出去工作,左手又還沒復原,眼睛一掙開一堆帳單接踵而來,我們實在撐不下去了...申請低收入沒過申請職災補助也沒過..還有2各小孩要養,我們實在不忍心讓孩子跟著我們吃苦,我之前有聽說過未滿18歲的兒童政府有些補助可以申請但是需要哪些條件呢?我的例子可以向哪些單位請求協助呢?拜託各位知識+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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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台中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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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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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0-04-01T18:27
at 2010-04-01T18:27
2010-04-02 15:02:38 補充:
說明:
一、馬上關懷專案以急迫性個案、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遇到急難為主要對象;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前揭規定而適用一般性急難救助者,則依社會救助法向公所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對於急難救助對象經核予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內政部核定再予救助。
三、內政部急難救助須有公所或縣府訪視人員填寫「內政部急難救助申請書/訪查表」,供本部據以審核;立法委員交辦案件仍需另函請縣府或公所辦理訪查,故處理時間較長。
四、為爭取急難救助時效,建議案主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
2010-04-02 15:08:57 補充:
這是縣市政府的馬上關懷申請內容,去區公所找里長申請同一事件可以申請二次,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服務專線 (04)22181237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兒童及少年,未獲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生活扶助:
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
二、依本要點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政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一點五倍。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一千四百元。
應備文件
2010-04-02 15:09:19 補充:
1.填具申請表。
2.戶籍謄本。
3.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4.受扶助兒童、少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相關證明文件。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作業流程
一、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建課)申請受理審核,並按月彙整造冊。
二、每月款項於次月下旬由本府社會處統一撥款。
三、如民眾戶內人口有任何異動情形(如遷往外縣市或戶籍內人口異動),請立即通
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協助辦理。
四、本項補助不得與其他政府部門同質性補助款重複請領。
2010-04-02 15:12:19 補充:
補助名稱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聯絡號碼
22272139#860
補助對象及標準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B、依本要點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或未達本市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
2.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十五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三)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確實需要經濟協助者
其他: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計畫扶助,但經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核予補助本計畫扶助與其他生活補助之差額
2010-04-02 15:12:35 補充: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三千元整。
應備文件
1.申請表及切結書。
2.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4.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
5.存摺封面影本。
6.足資證明有本計畫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之相關文件。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2010-04-02 15:15:21 補充: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聯絡電話
04-22272139 轉701-710
地 址
臺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5樓
洽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處婦幼科
1.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各款身份。
2.按當年度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98年度為9829元),每人每次最多補助三個月;每人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已接受政府公費或委託機構收容安置期間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3.申請期限:應於下列各款情形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2010-04-02 15:16:31 補充: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資料。
3.全戶財稅資料。
4.社會救助調查表
5.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居留證明..等)。
6.領款收據。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
聯絡電話
04-22272139 轉700~710
2010-04-02 15:17:53 補充:
服務內容說明
1.具有特殊境遇家庭下列各項規定身份,且有未滿六歲子女就托本市立案之私立托教機構,並符合機構法定收托年齡,得申請本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
2.申請期限:應於兒童實際就托機構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98年度為24,573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294,87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2010-04-02 15:23:45 補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聯絡電話
04-22272139 轉700~710
傳真號碼
04-22259241
地 址
臺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5樓
服務內容說明
設籍本市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下列各項規定,且有設籍本市未滿15歲之子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基本工資十分之一(98年為1,728元)
4.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2010-04-02 15:24:56 補充: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財稅資料
4.社會救助調查表
5.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
6.申請人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辦理打1957ˋ3天內社工會來了解祥請,再告知
特殊境遇家庭傷病醫療補助
聯絡電話
04-22272139轉701-710
傳真號碼
04-22259241
地 址
臺中市自由路二段53號5樓
2010-04-02 15:25:11 補充:
服務內容說明
1.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申請人及其設籍本市6歲至未滿18歲子之女,如3個月內自付醫療費超過5萬元,超過5萬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或設籍本市未滿6歲之子女,其自付醫療費用費,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
2.申請期限:應於傷病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3.對象:符合上述1-7款規定,
(一) 申請時間:傷病發生3個月內
2010-04-02 15:28:12 補充:
(二) 補助內容:
◦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子女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未滿六歲之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三) 所需具備資料:
2010-04-02 15:28:18 補充:
服務對象
7.其他經本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應備文件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財稅資料
3.傷病醫療費申請表
4.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5.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領款收據(金額處空白)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你看一看我覺得你符合我所列的資格,試者去申請看看以特殊境遇婦女的資格去審核應當是可以過,這是我自身的經驗,希望有幫到你,祝福你加油
2010-04-02 15:31:37 補充:
補中斷部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
聯絡電話
04-22272139 轉700~710
服務對象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能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全戶財稅資料
4.幼托園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在學證明正本
5.社會救助調查表(本項由區公所協助填答)
6.依照申請之項目提出所需證明文件
7.領款收據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2010-04-02 15:33:47 補充:
至於健保的部分你可以前往健保局申請健康捐補助,審核約1個月時間ˋ國民年金真的過不去也可以打去問看看有無替代方案
By Lucy
at 2010-04-02T01:06
at 2010-04-02T01:06
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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