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有什麼條件可到勞工局申訴??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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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飲料店打工,時薪70,沒有勞保,前陣子6/22離職,前幾天7/5回去領薪資,本來算算6月份可以領到8千多塊,結果才拿到1910,而且薪資袋上沒寫金額,也沒有付薪資明細表,拿到薪資時老闆就一直趕我離開,事後又回去,就給我看他如何扣我的錢,很多不成文的鳥規定,例如;每天交接簿須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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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d avatarEnid2012-07-11
紫曦*芝版大你好ㄧ.工資時薪70元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01/01/01起~時薪103元,月薪18780元)二.違反工作規則扣薪工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
Yedda avatarYedda2012-07-12
紫曦*芝您好:根據毛毛說的一小時才70元的確很低且低於基本工資時薪103元另外勞基法第二二條第二款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除非你們契約另有規定,不然應不能扣薪資且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應置備勞工��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7-13
時薪70元基本上就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了吧!!!!建議你直接打電話至勞工局訴說你的情況相關證據記得留著請勞工局協助處理吧如果有其他權益上的問題我推薦你My權益ITM保障自身權益別讓權益睡著了權益是大家需要學習並且用來保護自己和幫助他人所以別小看自身權益請去奇摩搜尋My權益ITM對你有所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