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幫我擬存證信函 - 工作
By Megan
at 2010-03-11T00:00
at 2010-03-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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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3月1日收到前公司的律師函.內容為 茲劇000委稱:000自民國90年間開始至98年8月,受僱於000公司,擔任會計一職,任職期間,本人秉持用人不疑之理念,並未要求000應將季帳之帳冊交由本人對帳,僅有依000作帳交付之金錢作簽收,惟000 98年離職後,本人赫然自000所交回帳冊中發現,000於任職期間,未能將保管之公司款項交回之金額高達50萬元以上.按刑法33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此,特請貴大律師發函000,請儘速與本人聯繫,說明款項流向,否則,本人將依法究辦,等語. 律師先生我並沒有侵佔公司的款項,我的工作內容:收司機繳回的現金或支票當日一定繳給老闆娘,他會簽名.之前公司資遣我遣散費少給我,我有去勞工局協調,當還沒協調時公司就補給我了,我有打電話給老闆娘可是他不理我還惡言相向,聽說要寫存證信函給老闆娘,可是我不會寫.請問有人可以幫我擬稿嗎?
已更新項目:
大俠你真是個好人.我有去法服得到的答案是教我自己寫存證信函.我拜託那裡的律師幫我寫.旁邊的法服員工說不行.要去列財產清單.真的好麻煩.大俠謝謝你這個世界還是有溫暖的. ^^
已更新項目:
大俠你真是個好人.我有去法服得到的答案是教我自己寫存證信函.我拜託那裡的律師幫我寫.旁邊的法服員工說不行.要去列財產清單.真的好麻煩.大俠謝謝你這個世界還是有溫暖的. ^^
All Comments
By Ina
at 2010-03-13T13:01
at 2010-03-13T13:01
主旨:有關貴公司指控本人於貴公司任職期間涉嫌
業務侵占乙事說明,復請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委任OO律師於99年00月00日存證信函
敬悉。
二、本人於民國90年99月99日起任職於貴公司擔任
會計乙職,至98年08月00日離職。本人於任職
期間向來恪遵法令及公司規章,對所經收之帳
務及金錢均詳細登載於帳內,每日業務收回之
現金、支票均立刻交付OOO小姐(負責人夫人)
並當面點交由O小姐簽名,其相關收之流程均
係遵照公司負責人指示也已將相關憑證裝訂於
相關會計帳冊簿具中,本人在離職時亦已將相
關帳冊簿具與貴公司指定之職員完成交接清點
無誤,並經公司負責人、經理及主辦會計等負
責人員簽章以明責任。
三、今台端無故以本人涉嫌於在職期間有業務侵占
之罪嫌作全無事實之不實指控,本人除在此嚴
正表明本人絕無相關不法行為外,如貴公司仍
持續此種惡意中傷之指控行為,本人將向法院
提出誣告之訴。
By Tracy
at 2010-03-14T01:29
at 2010-03-14T01:29
By Jacky
at 2010-03-11T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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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0-03-12T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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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11T00:00
at 2010-03-1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