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二三事 - 考試
By Thomas
at 2016-10-25T00:57
at 2016-10-25T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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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閒聊有關調查局工作的一些瑣事,
這篇是寫給有興趣報考的人看的,
如果對調查局有不好觀感,
或是不把調查局納入人生規劃的人,
那這篇或許沒有任何參考價值,可以直接左轉離開。
一、服裝:
正好看到有人討論上班服裝的問題,我想說明的是,
調查局並沒有明文規定已分發的調查官必須穿著什麼服裝,
或者說,上班服裝視任務性質而定。
今天如果有可能會出席正式場合,
那當然不論男女都會著上正式服裝,
我想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基本禮儀。
如果今天要出去追查毒犯,當然就不可能穿西裝打領帶,
除非你打定主意就是要去打草驚蛇,
服裝要穿什麼,要看你今天可能會去哪裡,
警察查緝賭場時,我想也不可能會穿制服或西裝去蒐證吧?
如果今天沒有外出任務,那其實穿什麼都可以,不要裸露就好。
有服裝規定的只有受訓中的學員,
學員在訓練所有規定的統一服裝,
當學員外出參訪或是實習時,
也會被要求要著所謂的端莊便服,
但這端莊便服的定義,或許每一期都不一樣,
例如在我實習的那一年,
只要穿著有領子的衣服及非牛仔褲的長褲即可,
至於衣服花色花樣隨你高興,穿POLO衫也可以。
當然,如果學員被安排實習前述可能打草驚蛇的任務,
一樣要另外準備可融入當地環境的服裝,
總不能你到鄉下散步還穿西裝打領帶或穿西褲穿窄裙吧?
二、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通過三等考試後,職稱是調查官,
通過四等考試後,職稱是辦事員,
通過五等考試後,職稱是書記(但五等考試只舉辦過1屆),
在調查局還沒有四等(或是曾舉辦過的五等)考試之前,
畢竟沒有那麼多約聘僱人員,各外勤處站的行政工作,
舉凡會計、收納、總務、收發等等業務,都是由調查官兼辦。
近年之所以會新增四等考試,當然也是因為有這樣的人力需求,
讓調查官回歸本業,專心於調查工作,讓行政工作由辦事員協助分擔,
在辦案期間人力不足時,也可能會請辦事員協助部分辦案工作,
例如搜索、繕打筆錄等,但主要工作內容還是行政工作,
這部分可以參閱調查局的網站Q&A,我想都有清楚說明。
Q:本項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
作內容為何?
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
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
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
量,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
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補充一下工作內容Q&A的網址:http://tinyurl.com/jj3qgy7)
至於辦事員有沒有人奮發向上,又考取調查官資格呢?
有,當然有,否則不會在人事公告看到某單位的辦事員或書記離職,
接著又在某期調查班分發名單上看到他的名字。
三、實習:
對調查局有初步了解的人,大概會知道工作大致上可分為兩大部分,
一個是辦案工作,另一個是據點工作,
第1階段實習辦案工作,第2階段實習據點工作,
所以實習8週(現在好像是8週吧?以前是6週)期間,
就是儘可能讓學員體驗這兩種工作內容。
以辦案工作為例,為了讓學員不要空手而回,
各外勤處站主管都會要求同仁將已成熟、可偵辦的案件,
儘可能安排在實習期間執行,
以求讓學員能夠體驗搜索、約談、查證等工作內容,
並教導實務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等等,
各單位都會指派數位同仁擔任指導員,
與學員一對一教學,或是其他指導員有其他內容可學習,
例如至地檢署與檢察官研討案情等等,就安排互相交流。
至於據點工作,一樣會指派指導員一對一教學,
由各指導員帶領學員到各轄區走動,
體驗經營、了解轄區等工作。
結訓分發後,依照成績、個人興趣及個性,
可選擇分發至各機動站專責辦案工作,
或是其他外勤處站專責據點工作,
2年後也可依照個人生涯規劃及各單位出缺情形,
由原單位請調至其他單位。
四、加班:
其實要不要加班,除了要看當天有沒有案件執行之外,
其他就是個人時間管理的問題了,
如果有案件執行,那我想問筆錄到半夜都是很正常的,
個人還很嫩,目前最高紀錄是連續36小時未闔眼,
從凌晨出門到執行地點,搜索完再帶人回來製作筆錄,
結束後還要送人到地檢署(是的,檢察官這時通常也不能睡覺),
這段時間是大家最容易看到調查官上鏡頭的時候,
因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知名人物,
通常就算你不願意、想要低調,
還是會看到一堆記者堵在地檢署門口。
若是平日,下班時間就是下午5點半,
看你手上有沒有急要公務要馬上處理,
有的話就自行選擇要不要加班,
我想這應該各行各業都一樣吧?
以辦公室為家的人不在少數,
但不代表沒有天天加班、早下班的人就是不認真,
換個角度想,這些人做事更有效率,
每個人都有家庭,也許有小孩要接、有家人要照顧,
有人規劃每週固定幾天要去運動顧體能,以免變弱雞,
有時候當週可能連續好幾天都凌晨出任務,
所以想早點下班回家補眠,
時間要怎麼規劃都是你的自由,
只要符合上、下班及加班規定即可。
五、身家調查:
因為看到有人在問家世清白的問題,就順便回答一下,
現在調查局特考都是統一由考選部來舉行,
所以不論是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
都是由考選部主辦,只要你通過3項考試,
基本上你就獲得受訓的資格了。
我們在筆錄過程中,也常聽到受詢問人問這個問題,
如果爸媽有前科紀錄,小孩還能不能考調查局?
基本上,前科紀錄沒有在世襲的,難不成還有原罪這東西?
只要考生自己沒有前科紀錄,奮發向上好好念書,
要考調查局是沒有問題的。
各位想想看,如果我爹是慣竊,那干我屁事?
代表我也會偷東西嗎?
所以我想這個問題就不需要多慮了。
----
寫到這突然發現已是大半夜了,
囉囉唆唆寫了些不知有無參考價值的內容
就請各位板友先隨意看看囉,晚安。
--
這篇是寫給有興趣報考的人看的,
如果對調查局有不好觀感,
或是不把調查局納入人生規劃的人,
那這篇或許沒有任何參考價值,可以直接左轉離開。
一、服裝:
正好看到有人討論上班服裝的問題,我想說明的是,
調查局並沒有明文規定已分發的調查官必須穿著什麼服裝,
或者說,上班服裝視任務性質而定。
今天如果有可能會出席正式場合,
那當然不論男女都會著上正式服裝,
我想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基本禮儀。
如果今天要出去追查毒犯,當然就不可能穿西裝打領帶,
除非你打定主意就是要去打草驚蛇,
服裝要穿什麼,要看你今天可能會去哪裡,
警察查緝賭場時,我想也不可能會穿制服或西裝去蒐證吧?
如果今天沒有外出任務,那其實穿什麼都可以,不要裸露就好。
有服裝規定的只有受訓中的學員,
學員在訓練所有規定的統一服裝,
當學員外出參訪或是實習時,
也會被要求要著所謂的端莊便服,
但這端莊便服的定義,或許每一期都不一樣,
例如在我實習的那一年,
只要穿著有領子的衣服及非牛仔褲的長褲即可,
至於衣服花色花樣隨你高興,穿POLO衫也可以。
當然,如果學員被安排實習前述可能打草驚蛇的任務,
一樣要另外準備可融入當地環境的服裝,
總不能你到鄉下散步還穿西裝打領帶或穿西褲穿窄裙吧?
二、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通過三等考試後,職稱是調查官,
通過四等考試後,職稱是辦事員,
通過五等考試後,職稱是書記(但五等考試只舉辦過1屆),
在調查局還沒有四等(或是曾舉辦過的五等)考試之前,
畢竟沒有那麼多約聘僱人員,各外勤處站的行政工作,
舉凡會計、收納、總務、收發等等業務,都是由調查官兼辦。
近年之所以會新增四等考試,當然也是因為有這樣的人力需求,
讓調查官回歸本業,專心於調查工作,讓行政工作由辦事員協助分擔,
在辦案期間人力不足時,也可能會請辦事員協助部分辦案工作,
例如搜索、繕打筆錄等,但主要工作內容還是行政工作,
這部分可以參閱調查局的網站Q&A,我想都有清楚說明。
Q:本項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與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有何差異?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後之工
作內容為何?
A: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本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
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原則上分發本局及所屬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
務,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
量,並依本局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合格
後則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補充一下工作內容Q&A的網址:http://tinyurl.com/jj3qgy7)
至於辦事員有沒有人奮發向上,又考取調查官資格呢?
有,當然有,否則不會在人事公告看到某單位的辦事員或書記離職,
接著又在某期調查班分發名單上看到他的名字。
三、實習:
對調查局有初步了解的人,大概會知道工作大致上可分為兩大部分,
一個是辦案工作,另一個是據點工作,
第1階段實習辦案工作,第2階段實習據點工作,
所以實習8週(現在好像是8週吧?以前是6週)期間,
就是儘可能讓學員體驗這兩種工作內容。
以辦案工作為例,為了讓學員不要空手而回,
各外勤處站主管都會要求同仁將已成熟、可偵辦的案件,
儘可能安排在實習期間執行,
以求讓學員能夠體驗搜索、約談、查證等工作內容,
並教導實務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等等,
各單位都會指派數位同仁擔任指導員,
與學員一對一教學,或是其他指導員有其他內容可學習,
例如至地檢署與檢察官研討案情等等,就安排互相交流。
至於據點工作,一樣會指派指導員一對一教學,
由各指導員帶領學員到各轄區走動,
體驗經營、了解轄區等工作。
結訓分發後,依照成績、個人興趣及個性,
可選擇分發至各機動站專責辦案工作,
或是其他外勤處站專責據點工作,
2年後也可依照個人生涯規劃及各單位出缺情形,
由原單位請調至其他單位。
四、加班:
其實要不要加班,除了要看當天有沒有案件執行之外,
其他就是個人時間管理的問題了,
如果有案件執行,那我想問筆錄到半夜都是很正常的,
個人還很嫩,目前最高紀錄是連續36小時未闔眼,
從凌晨出門到執行地點,搜索完再帶人回來製作筆錄,
結束後還要送人到地檢署(是的,檢察官這時通常也不能睡覺),
這段時間是大家最容易看到調查官上鏡頭的時候,
因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知名人物,
通常就算你不願意、想要低調,
還是會看到一堆記者堵在地檢署門口。
若是平日,下班時間就是下午5點半,
看你手上有沒有急要公務要馬上處理,
有的話就自行選擇要不要加班,
我想這應該各行各業都一樣吧?
以辦公室為家的人不在少數,
但不代表沒有天天加班、早下班的人就是不認真,
換個角度想,這些人做事更有效率,
每個人都有家庭,也許有小孩要接、有家人要照顧,
有人規劃每週固定幾天要去運動顧體能,以免變弱雞,
有時候當週可能連續好幾天都凌晨出任務,
所以想早點下班回家補眠,
時間要怎麼規劃都是你的自由,
只要符合上、下班及加班規定即可。
五、身家調查:
因為看到有人在問家世清白的問題,就順便回答一下,
現在調查局特考都是統一由考選部來舉行,
所以不論是第一試筆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三試口試,
都是由考選部主辦,只要你通過3項考試,
基本上你就獲得受訓的資格了。
我們在筆錄過程中,也常聽到受詢問人問這個問題,
如果爸媽有前科紀錄,小孩還能不能考調查局?
基本上,前科紀錄沒有在世襲的,難不成還有原罪這東西?
只要考生自己沒有前科紀錄,奮發向上好好念書,
要考調查局是沒有問題的。
各位想想看,如果我爹是慣竊,那干我屁事?
代表我也會偷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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