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賠償問題 - 飲料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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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3-04-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101年10月底某日,當時我騎著摩托車出門!
車況有點塞,我等前面車前進我才前進,當時剛起步時速才30~40
一對夫婦從對向騎車從車子中間穿出來直接從左側把我撞倒
當下很多鄰居把我扶起來,那婦人家一直罵我說年輕人騎車就是這樣也不會讓人!! 我說是你來撞我還敢罵我!! 他可能以為我看起來沒滿18以為我沒駕照
一直叫我不要報警,路人問我有駕照嗎? 我說有! 我要報警!
旁邊鄰居就小小聲說他已經幫我報警,因為他們是鄰居不好意思說是他們報的
我那時候摔在地上是屁股先著地,覺得尾椎很痛沒辦法站也沒辦法坐著
我一直以為是那婦人家騎車載她老公撞到我! 因為撞到當下他們就把我車移走了!我也沒看到她老公! 之後等救護車來到載我送到到急診室才知道是她老公撞到我!
因為那時候我懷孕7周半,所以到醫院沒辦法照X光,可是尾椎真的很痛!
當時後肚子也很痛只能照抄音波,醫生有說寶寶沒事! 但是一直覺得肚子很痛!
後來大家做完筆錄,警察說是對方錯,如果沒和解成功可以在半年內告他!
對方拿了一盒水果叫我帶回家我一直不肯,我就叫我朋友把那盒水果帶走
之後做完筆錄大家就各自回家了! 我那時候整整兩個月沒有上班,走路躺著那些都是問題,每天都要吃止痛藥不然痛到沒辦法睡覺!
但是車禍後過了一個禮拜我還是覺得肚子很痛很不舒服,我去了婦產科檢查,決定把寶寶以人工流產方式手術了! 因為我每天脊椎真的痛到受不暸! 車禍後的兩天對方都有打電話來關心,我車子也牽去他們認識的車行修好,之後他們再也沒消沒息沒關心,102年1月多媽媽想說趕快把事情解決,好心打給對方說要談和解的事!對方竟然裝傻說不清楚有車禍這件事情!所以我就打給當時後處理車禍的警官說我要提告對方! 他問我對方知道嗎? 我就和他講事情經過!
他就約我到警察局要準備提告的事情! 到警察局坐在裡面等了那警察大概10分鐘吧! 結果對方也來了,他們一開口竟然說:{原來你們在理面喔? 害我們再外面等著麼久也沒看到人!} 我心裡想:又不是我找你們來的! 態度真的很差欸!
然後哥哥那時候喝了一點酒,就開了200萬! 對方嚇到說200萬? 哥哥說:你覺得一個小孩的生命只值200萬嗎? 對方完全無言,就說那我們不要談和解了,直接法庭上談吧!! 我們說好阿! 他們說是後每天都有打電話傳簡訊關心,是我不理他們! 我說根本沒有這回事! 之後上了法庭,對方一直講話反反覆覆,一下說是某某某自助餐報警,一下又說是別家! 我說是某某商行! 我講完他又說是某某商行! 法官就問他說怎麼一下是這一下是那? 對方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因為我不知道要開價多少,法官問我要不要上調解委員,我說好!
我有去申請當時後車禍的診斷書,醫生上面是寫說:腹部挫傷,尾椎挫傷,臀部挫傷! 我那時在飲料店上班,因為車禍沒辦法上班兩個月,第三個月是因為沒辦法我要生活那些要繳房租只好每天只上三個小時的班! 我店長友邦我開薪資證明一個月兩萬三的薪水! 其實我後來有去醫院檢查骨頭,醫生說第四節尾椎疑似骨折,照X光有裂掉! 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 我連騎車運動那些都不能!
是現在要上調解委員,我不知道要開價多少,也不知道要列哪些賠償條件! 精神賠償是多少錢?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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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3-04-13T10:20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如你文中所述,
『況有點塞,我等前面車前進我才前進,當時剛起步時速才30~40
一對夫婦從對向騎車從車子中間穿出來直接從左側把我撞倒』
若事發狀況確實如你所述,
那就表示對方理應為肇事主因,
但是否就為全部肇事責任?
那就有待商確。
我方是否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行駛的次要過失?
那得看當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Q1.我不知道要開價多少,也不知道要列哪些賠償條件! 精神賠償是多少錢?
答:你可以參考我在第貳點內容所述即可知道我方的請求條件為何。
但...要如何跟對方談賠償.....
這就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問題嚕!
每個人的個性都不一樣,
處理起來也就不盡相同,
只能說...我方先將該準備的資料備妥,
並將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到手後,
再來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
其他等到時再見招拆招。
建議你在談判時可以嘗試刻意提及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
這樣談判會對我方較我有利。
另外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 1/3 ~ 1 / 2 之間來做求償。(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肯定的金額來判斷!
以上,請參考。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3-04-13T06:52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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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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