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目前的我任職於一間即為有名的大公司,公司從事的是建築業。我是去年畢業的,這是我第二份工作!今年七月二十五號開始到此間公司上班,任職的是a部門的助理,試用期三個月。7/25~10/25期間部門直屬上司有約談我兩三次過,認為我工作表現不是那麼細心,因此會考慮適用期延長一個月到11/25,這裡我都接受。到了11/1新助理來了,也已經正式到各部門做自我介紹了,此時我並完全不知情有這樣的事(就是我確定不會再a部門繼續做了��
調部門,試用期歸零重新計算合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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