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與准假的標準在哪? - 工作
By Quintina
at 2012-03-13T00:00
at 2012-03-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應徵的時候
簽了一份工作條款
其中裡面一項為“未經許可而自行准假者”是小過
須罰1500元
在病假的前一天因身體不適打電話告知同事隔天會請假不會到班
同事也幫我轉告了主管
因手機未繳費而一直是關機狀態主管聯繫不到我
一直到隔天有開機赫然發現主管傳簡訊告知上層不允許准假
若沒去就等於是曠職
爾後也回傳了會去看醫生會提及醫生證明
事後提供了公立醫院證明
但公司告知請假是一回事,主管有沒有准假是一回事
決定人事命令下來要懲處我
並要扣我1500以事警惕
想詢問,公司這樣做是否違法?
那條人事規章是否有符合勞基法?
簽了一份工作條款
其中裡面一項為“未經許可而自行准假者”是小過
須罰1500元
在病假的前一天因身體不適打電話告知同事隔天會請假不會到班
同事也幫我轉告了主管
因手機未繳費而一直是關機狀態主管聯繫不到我
一直到隔天有開機赫然發現主管傳簡訊告知上層不允許准假
若沒去就等於是曠職
爾後也回傳了會去看醫生會提及醫生證明
事後提供了公立醫院證明
但公司告知請假是一回事,主管有沒有准假是一回事
決定人事命令下來要懲處我
並要扣我1500以事警惕
想詢問,公司這樣做是否違法?
那條人事規章是否有符合勞基法?
All Comments
By Isla
at 2012-03-14T04:29
at 2012-03-14T04:29
這就是:曠職
2) 打電話告知同事隔天會請假不會到班,同事也幫我轉告了主管
最好是親自找主管請假,萬一同事沒幫你完成請假任務,屆時一定各有說詞
除非意外狀況或當事人意識不清,強烈建議:請假須親自打電話告知
勞工請假規則(請假手續)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3) 因手機未繳費而一直是關機狀態主管聯繫不到我
以大大前後文判定,應該未繳費無法撥出、但是還是能接聽吧?真的是因為小錢壞了大事,主管可能有誤會,以為你故意不接聽,這狀況務必向他說清楚,即便曠職事件無法變更也務必告知這件事,避免誤以為你不把工作當一回事,當然會被唸請假怎麼不自己請?且你也太放鬆這件事了,怎麼沒有和同事再確認清楚是否完成請假手續?
4) 爾後也回傳了會去看醫生會提及醫生證明
這個有時間差、且主管確實有核假權力、你也有請假權利,所以必須雙方達成協議。
5) 扣我1500以示警惕
這是曠職,以曠職規定處理,依比例原則,若你薪資折合日薪+全勤差不多就是1500那說得過去(就算你有就醫證明,但是事前未得到允許、強行休假)情、理、法,和主管說明手機欠費狀況+人確實很不舒服+以後會遵守請假規定,請主管幫你以【事假】辦理,避免後續績效、年終、升遷受影響,以金額來說曠職&事假應該都差不多,但是假別名稱有差,一個是有請假、一個是沒有責任心,所以務必詢問主管意思、折衷處理。
6) 勞基法第43條(請假事由)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勞基法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勞基法第70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 、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勞基法第71條(工作規則之效力)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By Yedda
at 2012-03-13T01:01
at 2012-03-13T01:01
但公司告知請假是一回事,主管有沒有准假是一回事
決定人事命令下來要懲處我
並要扣我1500以事警惕
想詢問,公司這樣做是否違法?
那條人事規章是否有符合勞基法?
明顯違反法令的行為,為何要勞工警惕??
莫名其妙的回答。
不過私人公司就是如此傲慢,待不待隨便你,反正出錢的是老大,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但常反被整。所以有這種經驗的公司勸你離職的好,好的公司是不會這樣整員工的。
By Selena
at 2012-03-16T20:11
at 2012-03-16T20:11
我覺得主要在於你請假為何不自己對主管提出
而是透過同事
找的到同事,找不到主管?!
這是一種基本的尊重
再者本來就是主管才有准你假的權利
同事並沒有准假的權利
你為何不找主管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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