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一個人已經破產成立後,生活上會有什麼的限制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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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一件事,就是當一個人已經破產成立後,接下來的人生,會有什麼限制呢?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不能坐計程車、不能吃大餐,那還有什麼限制呢?破產那個人若還有工作,那薪資所得要怎麼分配呢?是全數歸自己所有?還是得放到特定戶頭呢?請詳細解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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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07-03-15
●收入交破產受託人處理,除生活費外,用於償還債項。●不能出任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接管人、受託人、太平紳士、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名貴物品例如豪華家具會變賣,只可用普通家具。●不可過奢侈生活:例如是搭的士、上夜總會、遊埠、大魚大肉、買名牌衣物。●不可自費出國旅�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7-03-14
樓上大大好像講香港實務,與發問者有何關係?台灣根本沒太平紳士,且破產法尚未三讀修正通,過誰知法律會如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