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請問103 初等 一般法大38題 - 考試Queena · 2014-01-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問 關於法大第38題 關於胎兒之權利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那麼答案為什麼不能選(A)胎兒於出生前,即取得權利,並負擔義務? 考選部答案為(C)胎兒被害致其身體健康受到侵害時,對加害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刑法不是沒有傷胎罪的規定嗎?? 請各位大大解惑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Ursula2014-01-15你自己都回答了..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Xanthe2014-01-18胎兒有權利沒義務Ingrid2014-01-19是利益 不含義務; 權利 才會有相之對應的義務Sarah2014-01-22損害賠償是民法 跟刑法沒有關係Edwina2014-01-24但是胎兒要等到生出來才會知道有沒有損傷啊Liam2014-01-26在胎兒的時候就請求覺得不是很合理><Liam2014-01-28不一定要生出來才知道胎兒的狀況吧 一堆儀器能測~Carol2014-01-30胎兒能負擔義務嗎?Frederic2014-02-03胎兒為身體權。Related Posts交通行政初等考關於考試的一些小抱怨高考上後的升等大家都幾分啊?錯哪些?初考-電子工程來報一下成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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