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題目如下,想請問各位
甲男為博女友乙歡心,盜賣其父240萬股票后揮霍,買豪車送鑽戒花天酒地,而最終乙女
還是離他而去,此時甲男手中已所剩無幾,然而最後甲用手中所剩的24萬買回了其父原來
同樣的同數量的股票,一切又歸於正常,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試問甲男該如何論處?
小的只想到 詐欺取財?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可以成立呢?
還是最後只能用民法的不當得利?處理呢
可否請大家提供點想法,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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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為博女友乙歡心,盜賣其父240萬股票后揮霍,買豪車送鑽戒花天酒地,而最終乙女
還是離他而去,此時甲男手中已所剩無幾,然而最後甲用手中所剩的24萬買回了其父原來
同樣的同數量的股票,一切又歸於正常,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試問甲男該如何論處?
小的只想到 詐欺取財?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可以成立呢?
還是最後只能用民法的不當得利?處理呢
可否請大家提供點想法,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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