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低收入戶的標準~ - 工作
By Jacky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家最近想申請中低或低收入戶~因為我爸爸有肝癌~不能工作~所以想申請 而爸爸有重大傷病卡~
有1間房子.1部車.家裡剩媽媽在工作一個月2萬多.存款不到50萬.而我跟妹妹都還在讀書我要升高中.妹妹國中.上面還有阿公阿嬤.沒住在一起.阿公阿嬤有一間房子跟一些存款.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可以申辦嗎??
拜託各位大大幫幫我~~
有1間房子.1部車.家裡剩媽媽在工作一個月2萬多.存款不到50萬.而我跟妹妹都還在讀書我要升高中.妹妹國中.上面還有阿公阿嬤.沒住在一起.阿公阿嬤有一間房子跟一些存款.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可以申辦嗎??
拜託各位大大幫幫我~~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12-07-16T21:38
at 2012-07-16T21:38
您好,我們詳讀您的問題後回覆如下:
由於不知您的戶籍地,我們附上台灣省的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
(本縣100年七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5,366元/ 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112,5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45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應備文件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稅籍資料清單
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切結書
申請人之印章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身心障礙手冊、醫生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應列入計算之家庭人口如下:
家庭人口包括: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幫您試算如下:
以母親收入25000計算,除以一家共四口,等於6250<15366 符合
假設存款45萬+車子殘值10萬除以4人,等於137500>112500 此項不符合
由上述算試可知,您必須確認家中存款之正確金額及車子扣除折舊後的價值,並加上股票等有價證券後,低於45萬元方符合規定
最後您必須確認家裡房子的價值是否低於450萬元。
若外公外婆名下沒有土地、不動產,可考慮以媽媽為申請人。
(各縣市的標準不同,附上我們曾經回答過的連結,其中有載明各縣市的財產標準,請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建議您除了向當地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戶外,也可以試著申請急難救助。
老吾老居家照顧 祝福您 家庭狀況逐漸好轉,家人幸福健康
2012-07-18 09:30:30 補充:
請留意,樓下的朋友提供的是97年度而非100年度的申請標準。
而這兩項財產認定標準很重要。
1.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2.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 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祝 順心
By Susan
at 2012-07-15T01:50
at 2012-07-15T01:50
1.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55,000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0,000元為限。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00 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300,00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0000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400,000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00 萬元為限。
備註:
1.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2.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 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二、應備文件如下: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二份
1.已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配偶及所有兒子、女兒(包括已婚、未婚)。
2.未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親。
3.未婚生子者包括子女之生父、收養人。
4.三年內離婚者包括前配偶。
5.已歿者則為除戶膳本或死亡證明書。
6.家庭人口被報稅撫養者包括認列報稅撫養人。
7.最近半年內住址異動者、則異動前之膳本亦須併送。
8.膳本上註明 [ 創立新戶 ]係同址分戶者、則另一份膳本亦須併送。
(二)申請人及配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皆須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二份、最近一年郵摺內頁明細影本一份及攜帶印章。
三、其他相關文件:
1.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者:須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二份。
2.十四歲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國中生):須附蓋妥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註明學號) 正本二份。
3.身心障礙者:須附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注意: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
4.就業者:請附薪資證明一份。(輕度身障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除外)
5.重大傷病患者:須附最近一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載明不宜工作)。
6.在營服役者:須附股役證明二份。(請逕向本所兵役課申請)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須附在監股刑證明二份。
8.失蹤人口:須附警察機關證明文件二份。(報案時間須達六個月以上,另超過一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9.公費教養收容者:須附入院證明單二份。
10.院外就養身份者:請附由榮民之家板橋服務處開具之院外就養證明二份。
11.租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12.重新入境者:須附最近之入出境證明一份。
13.有財產交昜者:須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4.家庭人口最近一年死亡者:須附保險給付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5.公彩經銷商:須附年度銷售證明一份。
16.新件欲快速申辦者:須附全戶每人所得、財產及稅藉清單各一份。(請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四、關於如何申請:
為適時協助民眾紓困及便民之需,低收入戶之申請係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民眾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經各地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
四、填寫資料:
1.申請書及納稅查核表。
2.切結書:申請人、戶內已婚、離婚、無工作能力者。
3.委託書: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受託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簽章。
4.同意書:申請人、老人、殘障者。
* 其他補充部分:
1.社會救助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還包括:
(一)配偶與直系血親。
(二)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三)除前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
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約8000-9000元。
第二類:每戶每月約4000元。
第三類: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約2000元。
3.其他則應視實際情況而定。
By Caroline
at 2012-07-16T13:37
at 2012-07-16T13:37
2、你須準備相關證件到戶籍地村里辦公處找里幹事辦理。
3、或電洽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承辦人。
Related Posts
台中以北兩天一夜好玩行程規劃<開車>
By Cara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申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與攜帶東西
By Rachel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我是**,我是**
By Bennie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在一起久了是不是會不懂的尊重?
By Mary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單親女孩的煩惱和找工作
By Eden
at 2012-07-13T00:00
at 2012-07-13T00:00
由爸爸扶養大的
我今年16歲
早就是需要買內衣的時期
可是我又沒錢
跟爸爸開口又只會碎碎念
我是不是和別人亂搞?懷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