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公家機關的約聘雇,查到一些職缺,有的寫"五等280薪點";有的寫"二等190薪點";還有"三等220薪點";還有的沒寫幾職等,單純寫"280薪點",我看過公務人員俸給表,對應到的全都是空格,整個霧煞煞@@"
請了解的大大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另外請問職代主要工作性質是什麼?因為如果說是正職休假時的代理人好像又不太對?
已更新項目:
這邊的意見和解答都這麼有趣嗎...有沒有正經點的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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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薪點=33,908元!(280*121.1=33,908)(五等)
250薪點=30,275元!(250*121.1=30,275)(四等)
220薪點=26,642元!(220*121.1=26,642)(三等)
190薪點=23,009元!(190*121.1=23009)(二等)
160薪點=19,376元!(160/121.1=19,376)(一等)
職務代理人(職代)=正式公務員因故須休長假,該員所有辦理的業務就完全交給職代去處理了阿。
公務機關臨僱人員(約聘、僱、短期進用人員)都是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來敘薪的阿!
有關行政院調增本(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自同年7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 依行政院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本年度下半年本府所屬各機關(含區公所)、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約僱人員,其薪點折合率請自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17.6元調整為121.1元,折合率與薪點相乘後小數一率捨去,並自本年7月1日生效。倘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117.6元以上者,本年度下半年得在每點增加3.5元之範圍內,報本府核定後調增。
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增案,業經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號函核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 (100.6.22)
行政院 函
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傳真:02-2397556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附件:如文
主旨:調增100年度下半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自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並自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
二、100年度下半年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台幣121.1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本院專案核定每點在新台幣117.6元以上者,100年度下半年得在每點增加新台幣3.5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整,並副知本院人事行政局。
職代一般指的是單位有人留職停薪或者有人退休待補時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