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再訴願制度為什麼會被廢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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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最近在讀法續的時候有點好奇
雖然我知道再訴願制度已經被廢除了,但我為什麼要把再訴願制度廢除呢?
留下這個制度有甚麼不好嗎?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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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5-05-02
基本上為同一機關,意義不太,駁回的案件會再度駁回。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5-06
因此直接以訴訟方式進行,以司法途徑來處理更為有意義。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5-08
例如你一直被問同一件事,你也會覺得煩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5-09
因為在實務上無實益,因再訴願而翻盤者微乎其微,不如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5-10
廢掉,請當事人逕提訴訟還比較有保障!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5-10
行政法院改成二級二審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5-10
最近又改成三級二審了,地院行政訴訟庭、高行與最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