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我們家的印尼外籍看護滿三年要回去,等到要算錢回去時,才跟我們說要付給她特休費6000~7000元,平常我們假日有給她額外的加班費,可是當初跟仲介簽的契約上沒有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費的內容,那我們要付她特休費嗎?2.請問勞動基準法是保護我們本國的勞工跟工廠的外籍長工吧?那外籍看護工有適用這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費嗎?3.如果有給她額外加班費,還是要給她特休費嗎?4.特休費如果在契約內容上沒有註明,仲介也沒告知,需要付特休費嗎?5.如果契
請問印尼看護工與特休費的一些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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