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個刑訴問題
若檢察官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在未經合法告訴之前提下起訴
法院對於此訴訟本應以303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來處理,但卻誤下實體判決
那這違法判決,是屬於379第12款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之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嗎?
想說379第12款通常是用在檢察官未起訴法院卻予以判決的情況下
法院在欠缺合法告訴之前提下,下實體判決,請問是屬於379第12款的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嗎
?
若不是,那對於此訴訟瑕疵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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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檢察官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在未經合法告訴之前提下起訴
法院對於此訴訟本應以303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來處理,但卻誤下實體判決
那這違法判決,是屬於379第12款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之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嗎?
想說379第12款通常是用在檢察官未起訴法院卻予以判決的情況下
法院在欠缺合法告訴之前提下,下實體判決,請問是屬於379第12款的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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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那對於此訴訟瑕疵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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