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關於法科寫作上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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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大家好

近日在讀書時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感謝


一 民總和刑總的考試裡 若要引到實務判決

引的方式是怎樣呢

例如 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459號判決 請問這樣寫法對嗎??

另外因民刑事都是最高法院管轄 所以不管是民刑事的判決開頭都是最高法院嗎

請問是這個原因嗎 謝謝


二 刑總我是上紀綱的課程 記得上課時老師說像不作為殺人犯 法條要帶到15和271

但想請問的是是要怎樣寫呢 有怎樣的格式

另外我看一些擬答未寫法條 直接完整的寫如 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既遂犯

就沒有寫15和271了 請問究竟怎樣才是對的呢??



感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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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3-05-11
Yes , No , 請再看熟15條的法條。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5-15
可以請問一下樓上原因嗎??還是不太懂!! 非常感謝!!
Una avatarUna2013-05-17
修改標題為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