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於今年的五月十八日發生車禍.當日由救護車送到高雄的榮總醫院急診處置.但當日我們家屬是要求住院觀察治療.誰知急診室醫生竟然說看完了x光片後說只是脛骨骨折而已不是很嚴重.要我們把病房留給有需要的人.我們聽了醫生的說法就決定說.好吧!那就回家休養三天後再回診.之後回診醫生也只跟我老婆說你的傷就先冰敷.然後醫院這邊幫妳排八月五日的核磁共振.暫時就先以石膏固定吧.
但我老婆的腳過了一個月也沒有見到改善受傷的部份依舊是腫脹.於是我們家屬決定自行轉診到阮綜合醫院進行檢查核磁共振的檢查.
檢查之後(七月二日看報告)發現除了受傷的那隻腳有明顯的萎縮外.後方的韌帶四條有受損到三條.前十字韌帶斷裂.半月板碎裂(碎片還跑進骨頭內)及脛骨骨折."完全跟榮總處理的方式都不一樣"
於是我們找個一位高雄的骨科權威進行開刀.於七月二十二日安排開刀.昨日跟我老婆發生車禍的人來探望說:你們怎麼轉了那麼多間的醫院.也拖了那麼久才開刀.
感覺好像是在說我們有點欺騙的感覺.
但現在問題是在於當出榮總並沒有正確診斷出我老婆的病因.但從出事到七月這段時間我們都有請人在安排我老婆的三餐.因為我要上班並沒有辦法照顧她.而且我老婆也因為這樣辭掉了工作.
這樣我們有辦法要求榮總所開的醫生證明要附註須要人看護的字眼嗎?(以阮綜合醫院的核磁共振片子當做依據.)
還有.請問一下我們可以跟對方求償的部份有那些呢?謝謝
但我老婆的腳過了一個月也沒有見到改善受傷的部份依舊是腫脹.於是我們家屬決定自行轉診到阮綜合醫院進行檢查核磁共振的檢查.
檢查之後(七月二日看報告)發現除了受傷的那隻腳有明顯的萎縮外.後方的韌帶四條有受損到三條.前十字韌帶斷裂.半月板碎裂(碎片還跑進骨頭內)及脛骨骨折."完全跟榮總處理的方式都不一樣"
於是我們找個一位高雄的骨科權威進行開刀.於七月二十二日安排開刀.昨日跟我老婆發生車禍的人來探望說:你們怎麼轉了那麼多間的醫院.也拖了那麼久才開刀.
感覺好像是在說我們有點欺騙的感覺.
但現在問題是在於當出榮總並沒有正確診斷出我老婆的病因.但從出事到七月這段時間我們都有請人在安排我老婆的三餐.因為我要上班並沒有辦法照顧她.而且我老婆也因為這樣辭掉了工作.
這樣我們有辦法要求榮總所開的醫生證明要附註須要人看護的字眼嗎?(以阮綜合醫院的核磁共振片子當做依據.)
還有.請問一下我們可以跟對方求償的部份有那些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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