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怎樣才能申請低收入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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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請問低收入的申請資格~我有二個小朋友8歲和10歲還有一個婆婆要養~先生沒有工作~而且還有欠銀行錢~而我的薪資才17350而己~有加班時會領到25000左右~我要養全家~沒有固家資產~也沒有存款~但是本人每月都給銀行扣薪3/1~扣完之後就所剩下的不多了~如果可以申請的話~那可以補助多少錢~謝謝大家~
Update:
我的婆婆約58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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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8-05
請問:妳的婆婆是否超過65歲?方便解題用 謝謝!
2010-08-06 22:26:14 補充:
妳好:要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不是件容易的事,須具備三要素:【1】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不可超過各縣、市政府所定的最低生活費。【2】全戶應計人口的動產總額須在各縣、市政府限定的額度內。【3】全戶應計人口的不動產總額應在各縣、市政府的限定內。以上若有一件不符規定,則喪失補助資格。❀應計人口=申請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即使不同戶籍也要合併計算。以妳一家五口【三位大人具有工作能力】試算之:妳先生23,814元+妳17,350元+妳婆婆17,280元=58,444元/5=11,689元/人/月【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為11,689元】。查98年度最低生活費,若妳戶籍地是在台北市14,558元,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98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558元,台北縣10,792元,高雄市11,309元,澎湖縣7,400元,金門縣7,400元,連江縣6,500元。建議可申請以下補助:【1】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一、 補助資格及額度:(一)第一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2。(二)第二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而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補助自付保險費1/4。【2】國民年金保險費減免申請。
●資格:
(1).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之標準(9,829元*1.5=14,744元)
(2).符合全家總收入/全家人口數 低於最低生活費2倍之標準(9,829元*2=19,658元)
●補助標準:
(1)符合1.5倍標準者補助70%保費。
(2)符合2倍標準者補助55%保費。
每年公所自動重新審核1次。【3】內政部營建署的租金補貼。❀資格:家庭年收入低於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部或直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詳細資料請參閱:http://tw.myblog.yahoo.com/all-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