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憲法第二章是人民權利義務有沒有…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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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本來看憲法條文都是去維基百科看,但是今天心血來潮,去全國法規資料庫看。
結果發現憲法第二章的章名在兩者間差了一個「與」字。



維基的網頁 https://4fun.tw/WbAT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網頁 https://4fun.tw/WbC2

在維基上是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上是「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很鑽牛角尖是沒錯,可是依此類推,不確定是否還有其他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我想請教,考試時是以什麼出處來源的條文為準呢?含憲法的所有法條,是以何為標
準答案的範本?

我想是全國法規資料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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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又查了 立法院法律係統 https://4fun.tw/WbRh
結果發現 立法院法律係統 和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的憲法條文,有些標點符號都不一樣。
比如說第二條在立法院法律係統是「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是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看了一下,還滿多地方是其中一個來源會有逗點,另一個來源沒有。不然就是其中一個來
源用逗號,另一個來源用頓號的。

請問簡章有寫標準法條是要參考哪裡嗎?是書的話也沒關係,我去買一本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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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20-05-08
關鍵字都有,對閱卷老師差異不大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0-05-09
你可以試試看用維基百科上的資料提出釋疑會不會過就知道
Ula avatarUla2020-05-13
考試不會因為你在意的這些枝微末節到不行的東西而高分或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5-16
Tracy avatarTracy2020-05-19
意思對就好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05-23
其實 考試不需要 照抄法條 自然不要求這種枝節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05-27
上考場如果連這個都要挑,一題申論都寫不完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5-29
而且法條怎麼是看維基百科 不是都在法規資料庫查嗎
Kumar avatarKumar2020-06-03
1. 1919年教育部最早訂定有關標點符號的使用規範《新式
標點符號》並不分逗號、頓號,於此二情形均使用「點號」
,標作「,」,所以憲法1947年公布時自然使用當時教育
部定標準標點符號。直至1987年《重編標點符號手冊》始
區別為現在的逗號及頓號。
2. 法律之公布以公報為準。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6-03
3. 不過,我猜當時法律的標點符號使用根本混亂。比如國
民政府公報(也就是行憲前)中就有很多法條有頓號。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6-03
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