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台中某美容院上班,一天11個小時,月休5天,平均一小時68元,1個月20800元,最近我找到一份待遇不錯的公司,轉換跑道,7月初跟美容院提出離職要求,離職單上填7/31離職,但是因為我另一個工作要求我提早報到,我就隨後打了電話給美容院店長跟他說我要提早離職,但是店長沒說甚麼,7/23後我就沒再去那間美容院工作,後來那間美容院的主任打電話給我說「我惡意離職,23日後的天數都算曠職,要我2天工作天折抵1天曠職」,原本薪資20
請問我被美容院剝削薪資~我該怎麼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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