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離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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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想辦理離婚我是因為家暴~想辦理離婚但是我只有一張驗傷單但那一張已經過期ㄌ他也不是第一次打我ㄌ他在97年6月9日打我我因此回娘家到現在但是我門當時在97年ㄉ6月有簽協議書當時我門ㄝ有請第三者來簽名因為當時我在北部他在中部我門也有說好什ㄇ時候要回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但是~他框我~他跟我說ㄌㄧ堆藉口跟理由限在小孩子ㄉ學費健保都由我在支出我一ㄍ女人能有多大ㄉ能耐我有時打不過來是他家ㄉ姐姐哥哥會幫忙但我先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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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0-09-18
如果您的兩個孩子尚未滿二十歲,也就是在《民法》規範的未成年之子女,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而所謂的「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包括「扶養」在內,且依《民法》相關規定,父母雖然離婚,但並不影響其對於未成年子女所應負擔之扶養義務,也就是說,兩人仍應按各自的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可向法扶基金會求助仍必須負擔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一直到成年為止,若您的前夫目前是有
Noah avatarNoah2010-09-21
就我的想法~家暴就可以離婚吧!妳不用管妳公婆和他哥哥姐姐,他們再補償妳吧,讓妳不要告妳老公傷害罪吧~不是的話,一碼歸一碼,被打的人是妳。妳的人生安全為優先吧!!妳老公有暴力又吸毒,請妳快去法院辦理離婚吧!!他不出席,我猜想應該也可以判離吧!!妳有能力,趕快搬離家裡。他威脅妳,去警局備案告他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