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樣可以跟老闆要求譴散費嗎? - 工作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0-11-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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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跟一個同事上班都沒講話(此情況長達1個月半)
16號老闆跟我說~如果我再沒有解決這種情況的話~我們之間有一人要走
10月23號的時候
因為我跟同班的同事還是都沒有講話我們各做各的~把彼此當成漠生人
老闆就跟我說因為我跟那個同事都沒講話~所以要把我調去跨班(哪一班休假~就去哪一班上班~時間不固定~比較累)
我就說我不要~不是我的問題要把我調班我不能接受
因為跨班都是新人在上的
老闆就說不行~11月開始我就要開始上跨班
我就問老闆說為什麼是我被調班~又不是我的問題
因為那個同事很難相處~所以我們都不太和他講話
老闆就說因為他是幹部~所以不能調他的班
只能調我的班
我又說今天把我調班~只是治標不治本
他跟好幾個員工都相處的不好~已經有好幾個員工因為他離職了
老闆就說如果這次換班之後~他還是跟員工相處不好的話
他們再來處理這位幹部的問題(因為那位幹部很會巴結老闆~老闆比較信任他)
我一聽到覺得老闆坦護他坦護成這樣~就直接跟老闆說那我做到10月底就不做了
老闆說我現在火氣正大~給我幾天時間考慮
隔天開始的班我都用特休~直接休到10月底~都沒去公司上班了
請問我這種情況可以用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因為老闆強制要我換班~上班的時間變成不固定~我覺得我的權益受損了
這樣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譴散費嗎?
我有打電話去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問~他們說可以
如果可以要求譴散費的話~那我的情況存證信函要怎麼寫才好?
以上成立的話
還有非自願離職書也可以請公司開給我嗎?
我到10月底剛好滿3年
我是96年11/1號開始上班的
如果可以要求譴散費~那譴散費又要怎麼算呢?
問題很多很抱歉~請懂勞基法的大大幫我解惑
給20點哦
已更新項目:
剛剛有打電話問老闆
老闆說我這樣算是自願離職~沒有遣散費領
因為他只是要把我調班~沒有不讓我上班
老闆說他是老闆~因為我跟幹部相處不好~他要解決這件事~只能把我調班
還問我說~難道他沒有調班的權利嗎?
老闆說他也有打電話去問過勞工局
勞工局跟老闆說不用理我
還說不管我跟他說勞基法第幾條怎麼樣的
他打電話去問的結果就是這樣
但怎麼跟我問的結果不一樣?
結論就是老闆說薪水該給的會給我
但是沒有遣散費領
那現在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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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0-11-02T16:4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74.02.27 )
要  旨: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第 14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版大雇主怎麼說都是為了自己,他也有可能說謊騙你,以上兩條勞基法,雇主很明顯的違反了勞動契約,所以你是可以以第14條第6項,對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而特休本來就該在勞動契約終止時給勞方的,如果你有請特休,資方就該給你的,除非你都沒請,直接曠工的話,你就沒有遣散費及預告工資了.
遣散費還有新舊制的問題,新制是2年年資為一個月遣散費,舊制為一年一個月遣散費,你可以向資方要求***遣散費,預告工資,未休完之特休假***
而遣散費及預告工資是以"""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是離職(遣散)前六個月,未扣除任何金額的實領總薪資六個月去平均.
你可以自己到各縣市政府勞工處申請協調,協調的意義在於減少浪費資源,同時也希望能透過協調來創造勞資雙贏,協調成不成立都會給你一份協議書,請務必留下來,如果不成立,可以問問親戚朋友有沒有認識議員或是立委之類的,沒人認識的話,你可以直接去找議員,請他們出面幫你們到公司協調,資方多少會看在議員們的面子上,應該會答應你們的要求(條件不過份的話),再不行的話你可以到法院申請訴訟,因為我自己也是有勞資糾紛,也是照這些程序來,結果我勝訴了,資方也答應給我我應得的.
ps:勞資雙方協調時,勞方必須注意自己的態度及語氣,好好談才有勝訴的機會.
到勞工處申請協調,資方會對百般刁難,"如芒刺在背"讓你在公司待不下去,這裡必須提醒你.還須要幫助直接mail給我我再教你.
沒有請議員之類的,我只有協調到訴訟,只須一個多月的時間,也沒什麼龐大訴訟費用,只須(((十萬繳一仟,二十萬繳二仟元))),這叫小額訴訟,等你勝訴,資方必須把這筆錢還給你.
還有問題請直接mail給我.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0-11-05T17:25
你都是聽老闆說.老闆在唬你低.你就祭出存證信函.依照勞基法14條.解除勞調契約.(你低項目府核14條第6款.存證信函不用寫到第幾款.只要說違反勞動契約.與約定低上班時間不同.並且違反勞基法條動5原則).要球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等等權益.同時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備齊證據.薪資調.投保明細等等.
別管老板怎樣說.法律不是他說ㄌ算.這是你低權益.
新制資遣費算法是每滿一年.0.5各月..其餘依照比例.
3年就是1.5各月資遣費.
調解會上雇主不同意在去申請法律扶助去簡易法庭提告.政府補助法院費用.
2010-11-03 01:36:26 補充:
千萬別自己去簽自願離職書.也別曠職3日.讓雇主依照勞基法12條解僱你.

有個很想聽聽大家意見的問題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11-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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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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