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樣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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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離異 我的戶籍在嘉義母親在一起
但是我跟小孩住在台北爺爺家(爸爸的父親)
母親名下沒有不動產 也沒有工作
我的名下也沒有不動產 持有中度殘障手冊
目前打工中 因為有欠卡債所以沒有+公司的勞健保
育有一子 (小孩戶籍跟我不同戶籍)
父親是自由業 名下也沒有不動產但是爺爺有房子
請問我這樣符合低收入資格嗎?
謝謝!!
已更新項目:
中低收入戶?
但之前里長說我有殘障補助4000
就等於中低收入戶了
請問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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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1-12-21
社會福利!是依戶籍為依據!你的父母雖離婚,但依你陳訴!父母雙方都應合併計算;但依你戶籍分屬不同縣市,在審核上!應有難度!你父母應未滿65歲,再加殘障中度雖可不列計,但有收入!就要依實際列計!故你應不符核低收!但可申辦中低。最低生活費:‧台灣省: 10244(中低15366)‧台北市:14,794 (中低18755) 新北市:11832(中低17748)‧臺中市:10303(中低15455),臺南市:10244(中低15366)高雄市:11,146(中低16719)‧ ‧金門、連江: 8798(中低 13197) 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列額,男性是 24240,女性是17880。存款本金每人(低收入戶)每人75000元、、、利率0.982%。存款本金每人(身心障礙)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25萬累計。存款本金每人(中低老人)第1人250萬,每增加1人25萬累計。財產、、、(中低收入)650萬元(低收入戶)300萬元。 8中低收入戶分3大類 :1.中低收入老人 2.中低收入兒少 3.中低收入殘障
中低收入戶要家中有65歲老人或有殘障手冊
才可申請
一、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本市滿4個月。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北縣)16188元(家庭總收入:包括1.工作收入 2.資產收入3.定期給付之退休金4.其他經社會局認定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 之計算為全家合計低於新臺幣80萬。
全 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650萬元。
計算人口範圍包括:1.配偶2.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4.前三款以外,認列 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申請人全戶、所有直系血親(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 女、養子女及養父母等)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死亡者須附自結婚至死亡之全部除戶謄本,離婚者須附自結婚至今之全部除戶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
戶內有16歲以上25歲以下之學生者,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配偶或戶內有外籍或大陸人 士者,應附工作證、居留證或旅行證等。
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無自有房屋者,應附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1 份。
戶內有服兵役者,應附補給證或服役證明影本1份(服國防役者應附服役薪資證明)。
有離婚事實而戶籍謄本內未登記離婚者、最近半年 離婚者,應繳離婚證明或離婚協議書影本1份;判決離婚者,應附判決 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1份。
戶內有失蹤人口者,應繳失蹤證明影本1份。
申請人之郵局 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1份。
其 他相關證明資料如:切結書、退休俸證明、榮民證、榮民就養金證明、優惠存款證明、入監服刑證明、入出境證明、失業給付證明、資遣證明…等1份。
2011-12-20 14:40:19 補充:
是的 但最好戶籍在同一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