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擬辦事項與考試公文的辦法,是否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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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其實不知道該在公務員板發,還是在國考板發。
不過有鑑於自己可能沒辦法進到一般警察特考的二試。

重考仍是個備案…

因緣際會,做了行政類科的約聘僱人員。

常常面對實務公文,往往只有主旨,辦法。
做職員的,就是以一個幕僚的身份,去把來函的公文
寫擬辦事項陳核主管。

但寫著寫著,總覺得擬辦事項每次都要參考歷史作法
或是針對不同的案子寫出相對應的擬辦。

又覺得與考試公文的辦法,好像有一種異曲同工之妙
但我不是很確定,想詢問先進們的意見。

如果在考試上,面對公文,是否應該以類似的方法寫辦法段。

好比:
一、依據OOOOO部105年O月O日號函辦理。
二、(依據來函的指示延伸出要辦理的方法、方針)

不知道,如果以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可否套用?
有請行政類科的考生或先進予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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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9-08
較適合發在公務員版,考試跟實務之不同
Joe avatarJoe2016-09-09
可以,因為我有試過…
Hedda avatarHedda2016-09-12
擬辦是收到別單位的公文告訴長官你要怎麼處理;公文
的辦法是你發文給別單位希望他們怎麼做~因此有些公
文也不用加辦法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9-15
一般公文和考試完全不同,寫簽比函還多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9-16
先找前案
Kyle avatarKyle2016-09-17
因為你自己想不會知道那樣寫可不可以 前案至少是之前長官
同意的
Annie avatarAnnie2016-09-22
依照我之前做職代的經驗,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Kumar avatarKumar2016-09-26
實務上的做法不要套到考試裡面去。
實務上多數的函都沒有辦法,話都在說明裡面講完了
擬辦和辦法又不同,辦法是你公文對外的用語
Liam avatarLiam2016-09-26
擬辦是你收到公文之後對長官說你要怎麼做,是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