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普考戶政的考生,您的身分法得幾分? - 考試
By Brianna
at 2015-10-03T20:19
at 2015-10-03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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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獻醜一下歷次<民總親屬繼承概要>的分數
103普考 75 (28/35 + 27/35 + 20/30 )
103地四 78 (22/30 + 14/20 + 25/25 + 17/25)
104普考 53 (34/40 + 13/30 + 6/30)
因為自認今年普考寫得比前兩次更好,所以對自己申論很樂觀預估會有70~80.
因為心裡認為自己八九成會上榜(甚至自認有四五成機會名次在前1/3),
所以放榜前幾週,已經陸續在收拾辦公室裡的東西,並準備寫離職信,
(幸好我還沒有笨到跟其他同事說覺得會考上,不然就粉好笑了)
--------------------------------------
言歸正傳,有關今年普考第二題
第一小題,戶政所應接受何人登記為生母?
第一線的戶政所櫃台人員,當然是看出生證明書上是怎麼寫的啊,
然後照著輸入電腦存檔後,才能完成出生登記.
第二小題,甲乙如何成為丁之<法律上>父母?
我寫甲男可採認領或收養.乙女可採收養方式.
(本來想寫,家事事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但粉怕寫錯,更怕寫到開花,所以完全跳過不提 )
第三小題,考代理孕母可否請求<報酬>?
我寫代理孕母契約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不得請求.
有關民法72,我寫未必會危害公共秩序,未必會違反善良風俗,所以未必會無效.
有關民法71,我寫代理孕母國內尚未開放,違反強制規定,法律無效應無效.
---------------
有關今年普考第三小題,考父母在戶政所辦理新生兒之出生登記時,
父母雙方對<從母姓>有共識,但<取名字>喬不攏時,戶政所該怎麼處理?
(題目還特別把<姓>與<名>分別標註引號,似乎在暗示,要分成二小題回答?)
本魯因為不太知道,出題老師想考什麼,
更因才疏學淺,沒有讀過相關參考書或論文,
當下腦中寫到最合適的答案,似乎只有戶籍法第49條第2項.
所以只好假定,父母在<名字喬不攏>下是辦不成出生登記的,
若是超過60天不辦出生登記,戶政機關會在催告後,逕為出生登記.
(姓氏-用抽簽決定 + 名字-由戶政所主任代取)
本題只拿6分,代表我寫的方向,似乎是不對的???
---------------
後記:坦白說,我看到題目還真的有點傻住,因為覺得有點奇怪.
奇怪點1.
基本上,我在戶政所那麼久,我還真的從來沒遇過,會有新生兒的父母,
彼此同意<從母姓>,但對<名字>爭議不休的情況下,
還會一起共同走進戶政所說要辦理出生登記?
奇怪點2,
就算真的遇到,父母只對<名字>喬不攏,
戶政櫃台人員,根本也辦不了出生登記啊,
因為戶役政電腦系統,新生兒名字欄若是空白的話,電腦根本無法存檔.
戶籍員最多只能客氣地退件,
然後請該父母回去多溝通,並且開立<一次告知單>給民眾.
(總不能當場來猜拳或抽簽吧?)
說實話,本魯也從沒接過什麼公告或函釋,
指示戶籍員在遇到民眾來所辦理出生登記,若僅對名字喬不攏,當下要怎麼辦?
※ 引述《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之銘言:
: ※ 引述《hn705365 (fr049994)》之銘言:
: :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如有違反版規,請不吝指教).
: : 我家閃光是今年普考戶政<自認意外>的落榜者,
: : 我們原本預估民總與身分法,該科至少會有75分(因為之前考試,從來沒有低於70分過),
: : 但實際成績出來,該科卻只有53分(害得總平均至少狂降三分多).
: : 因為其他五科都還算考得不錯,所以我們原本也樂觀期待八成會錄取,
: : 甚至粉有希望考進前1/3強,但現在證明一切都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 : 今年的民總親屬繼承,總共考三題,
: : 第一題,考意思表示的生效,占分40.
: : 第二題,考代理孕母,占分30,
: : 第三題,考新生兒<名字>喬不攏,占分30.
: : (題外話,個人感覺粉諷刺,大家親屬繼承法背得那麼辛苦,
: : 結果繼承完全不考,普考親屬竟然考個<法無明文>的東西,實在有種在整人的FU?)
: : 第一題寫了快三頁,我閃光拿了34分.(應該算還可以吧?)
: : 第二題寫了快二頁,我女友只拿13分,(有點輕傷害了)
: : 第三題寫了快二頁,更扯,我女友只拿了6分.(算是重傷害啊...!!!)
: : 請問各位有報考普考戶政的先進,
: : 願意分享一下您或您親友的<民總,親屬,繼承>的各三小題的成績給小弟參考嗎?
: : (請別只PO三小題的總分數)
: : 因為我們真的粉想知道,是不是閱卷老師給分太嚴的緣故?
: 無聊回一下,無意戰文,我覺得法律的考試射倖性太高,很多老師講不堅持己見是騙人的
: 戶政之前有看到心得文有人身分法拿九十幾,不曉得是如何準備,好強
: 我考幾次高普考戶政身分法,是一向六七十間在跑
: 第一次就上榜的人跟考穩定分數的人很愛酸其他沒考上或高高低低的人是實力差。
: 但還是那句話,我覺得很運氣,所謂的考點,同一個事實人言言殊,因此解答也是。
: 第二題,可能像版友講的是71或72無效,以基因母當生母
: 但是法務部的函釋卻不是這樣,用一貫的咬文嚼字懷孕母當生母
: 法律 字第 10303504730 號
: 法律 字第 10100573820 號
: 按民法 1063 條第 1 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
: 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非婚生子
: 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準此,子女與生母
: 之關係,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本部 97 年
: 12 月 2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39372 號函參照)。次按人工生殖法
: 第 2 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
: 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同法第 23 條:
: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
: 女,視為婚生子女。」第 24 條:「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
: 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以,依
: 人工生殖法規定得合法施行人工生殖手術之類型,必須以受術妻能以
: 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非人工
: 生殖法所規範類型,自無人工生殖法第 23 條至 24 條規定之適用。
: 本件所詢本國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之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
: 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係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故該子女與提供卵子
: 之妻,仍無法視婚生子女。
: 第三題
: 因為1059是先戶政法再逆推到民法,沒有什麼法理可言
: 是以有可能有類推說、非訟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決定說(1059爭霸輸了的那說)
: 以及內政部104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404127150號函認為的仍應約定說
: 目前是沒有判決
: 而且,不要以為高普考身分法一定比司律簡單,
: 法律系畢業的人平均分數在戶政身分法未高於外面的人,這是改題老師跟我講的,
: 問題出在於細節或是像這種,你以為簡單,就掛在那
: 因為可能沒文章(以前林師文章有二次出現在戶政也頗粗殘)也不見得有什麼明確的答案
: 司律的身分法往昔只是因為三家爭霸的點一大堆,我反而認為司律的身分法比戶政簡單
: 因為就像您講的,考法有明文的不可怕,法無明文的講得好聽是比論理能力好時機
: 講得難聽的就是看老師爽
: 不知道這次高分的大大們第三題是寫什麼?
※ 引述《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之銘言:
: ※ 引述《hn705365 (fr049994)》之銘言:
: :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如有違反版規,請不吝指教).
: : 我家閃光是今年普考戶政<自認意外>的落榜者,
: : 我們原本預估民總與身分法,該科至少會有75分(因為之前考試,從來沒有低於70分過),
: : 但實際成績出來,該科卻只有53分(害得總平均至少狂降三分多).
: : 因為其他五科都還算考得不錯,所以我們原本也樂觀期待八成會錄取,
: : 甚至粉有希望考進前1/3強,但現在證明一切都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 : 今年的民總親屬繼承,總共考三題,
: : 第一題,考意思表示的生效,占分40.
: : 第二題,考代理孕母,占分30,
: : 第三題,考新生兒<名字>喬不攏,占分30.
: : (題外話,個人感覺粉諷刺,大家親屬繼承法背得那麼辛苦,
: : 結果繼承完全不考,普考親屬竟然考個<法無明文>的東西,實在有種在整人的FU?)
: : 第一題寫了快三頁,我閃光拿了34分.(應該算還可以吧?)
: : 第二題寫了快二頁,我女友只拿13分,(有點輕傷害了)
: : 第三題寫了快二頁,更扯,我女友只拿了6分.(算是重傷害啊...!!!)
: : 請問各位有報考普考戶政的先進,
: : 願意分享一下您或您親友的<民總,親屬,繼承>的各三小題的成績給小弟參考嗎?
: : (請別只PO三小題的總分數)
: : 因為我們真的粉想知道,是不是閱卷老師給分太嚴的緣故?
: 無聊回一下,無意戰文,我覺得法律的考試射倖性太高,很多老師講不堅持己見是騙人的
: 戶政之前有看到心得文有人身分法拿九十幾,不曉得是如何準備,好強
: 我考幾次高普考戶政身分法,是一向六七十間在跑
: 第一次就上榜的人跟考穩定分數的人很愛酸其他沒考上或高高低低的人是實力差。
: 但還是那句話,我覺得很運氣,所謂的考點,同一個事實人言言殊,因此解答也是。
: 第二題,可能像版友講的是71或72無效,以基因母當生母
: 但是法務部的函釋卻不是這樣,用一貫的咬文嚼字懷孕母當生母
: 法律 字第 10303504730 號
: 法律 字第 10100573820 號
: 按民法 1063 條第 1 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
: 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非婚生子
: 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準此,子女與生母
: 之關係,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本部 97 年
: 12 月 2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39372 號函參照)。次按人工生殖法
: 第 2 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
: 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同法第 23 條:
: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
: 女,視為婚生子女。」第 24 條:「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
: 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以,依
: 人工生殖法規定得合法施行人工生殖手術之類型,必須以受術妻能以
: 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非人工
: 生殖法所規範類型,自無人工生殖法第 23 條至 24 條規定之適用。
: 本件所詢本國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之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
: 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係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故該子女與提供卵子
: 之妻,仍無法視婚生子女。
: 第三題
: 因為1059是先戶政法再逆推到民法,沒有什麼法理可言
: 是以有可能有類推說、非訟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決定說(1059爭霸輸了的那說)
: 以及內政部104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404127150號函認為的仍應約定說
: 目前是沒有判決
: 而且,不要以為高普考身分法一定比司律簡單,
: 法律系畢業的人平均分數在戶政身分法未高於外面的人,這是改題老師跟我講的,
: 問題出在於細節或是像這種,你以為簡單,就掛在那
: 因為可能沒文章(以前林師文章有二次出現在戶政也頗粗殘)也不見得有什麼明確的答案
: 司律的身分法往昔只是因為三家爭霸的點一大堆,我反而認為司律的身分法比戶政簡單
: 因為就像您講的,考法有明文的不可怕,法無明文的講得好聽是比論理能力好時機
: 講得難聽的就是看老師爽
: 不知道這次高分的大大們第三題是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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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普考 75 (28/35 + 27/35 + 20/30 )
103地四 78 (22/30 + 14/20 + 25/25 + 17/25)
104普考 53 (34/40 + 13/30 + 6/30)
因為自認今年普考寫得比前兩次更好,所以對自己申論很樂觀預估會有70~80.
因為心裡認為自己八九成會上榜(甚至自認有四五成機會名次在前1/3),
所以放榜前幾週,已經陸續在收拾辦公室裡的東西,並準備寫離職信,
(幸好我還沒有笨到跟其他同事說覺得會考上,不然就粉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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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傳,有關今年普考第二題
第一小題,戶政所應接受何人登記為生母?
第一線的戶政所櫃台人員,當然是看出生證明書上是怎麼寫的啊,
然後照著輸入電腦存檔後,才能完成出生登記.
第二小題,甲乙如何成為丁之<法律上>父母?
我寫甲男可採認領或收養.乙女可採收養方式.
(本來想寫,家事事件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但粉怕寫錯,更怕寫到開花,所以完全跳過不提 )
第三小題,考代理孕母可否請求<報酬>?
我寫代理孕母契約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不得請求.
有關民法72,我寫未必會危害公共秩序,未必會違反善良風俗,所以未必會無效.
有關民法71,我寫代理孕母國內尚未開放,違反強制規定,法律無效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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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年普考第三小題,考父母在戶政所辦理新生兒之出生登記時,
父母雙方對<從母姓>有共識,但<取名字>喬不攏時,戶政所該怎麼處理?
(題目還特別把<姓>與<名>分別標註引號,似乎在暗示,要分成二小題回答?)
本魯因為不太知道,出題老師想考什麼,
更因才疏學淺,沒有讀過相關參考書或論文,
當下腦中寫到最合適的答案,似乎只有戶籍法第49條第2項.
所以只好假定,父母在<名字喬不攏>下是辦不成出生登記的,
若是超過60天不辦出生登記,戶政機關會在催告後,逕為出生登記.
(姓氏-用抽簽決定 + 名字-由戶政所主任代取)
本題只拿6分,代表我寫的方向,似乎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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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坦白說,我看到題目還真的有點傻住,因為覺得有點奇怪.
奇怪點1.
基本上,我在戶政所那麼久,我還真的從來沒遇過,會有新生兒的父母,
彼此同意<從母姓>,但對<名字>爭議不休的情況下,
還會一起共同走進戶政所說要辦理出生登記?
奇怪點2,
就算真的遇到,父母只對<名字>喬不攏,
戶政櫃台人員,根本也辦不了出生登記啊,
因為戶役政電腦系統,新生兒名字欄若是空白的話,電腦根本無法存檔.
戶籍員最多只能客氣地退件,
然後請該父母回去多溝通,並且開立<一次告知單>給民眾.
(總不能當場來猜拳或抽簽吧?)
說實話,本魯也從沒接過什麼公告或函釋,
指示戶籍員在遇到民眾來所辦理出生登記,若僅對名字喬不攏,當下要怎麼辦?
※ 引述《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之銘言:
: ※ 引述《hn705365 (fr049994)》之銘言:
: :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如有違反版規,請不吝指教).
: : 我家閃光是今年普考戶政<自認意外>的落榜者,
: : 我們原本預估民總與身分法,該科至少會有75分(因為之前考試,從來沒有低於70分過),
: : 但實際成績出來,該科卻只有53分(害得總平均至少狂降三分多).
: : 因為其他五科都還算考得不錯,所以我們原本也樂觀期待八成會錄取,
: : 甚至粉有希望考進前1/3強,但現在證明一切都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 : 今年的民總親屬繼承,總共考三題,
: : 第一題,考意思表示的生效,占分40.
: : 第二題,考代理孕母,占分30,
: : 第三題,考新生兒<名字>喬不攏,占分30.
: : (題外話,個人感覺粉諷刺,大家親屬繼承法背得那麼辛苦,
: : 結果繼承完全不考,普考親屬竟然考個<法無明文>的東西,實在有種在整人的FU?)
: : 第一題寫了快三頁,我閃光拿了34分.(應該算還可以吧?)
: : 第二題寫了快二頁,我女友只拿13分,(有點輕傷害了)
: : 第三題寫了快二頁,更扯,我女友只拿了6分.(算是重傷害啊...!!!)
: : 請問各位有報考普考戶政的先進,
: : 願意分享一下您或您親友的<民總,親屬,繼承>的各三小題的成績給小弟參考嗎?
: : (請別只PO三小題的總分數)
: : 因為我們真的粉想知道,是不是閱卷老師給分太嚴的緣故?
: 無聊回一下,無意戰文,我覺得法律的考試射倖性太高,很多老師講不堅持己見是騙人的
: 戶政之前有看到心得文有人身分法拿九十幾,不曉得是如何準備,好強
: 我考幾次高普考戶政身分法,是一向六七十間在跑
: 第一次就上榜的人跟考穩定分數的人很愛酸其他沒考上或高高低低的人是實力差。
: 但還是那句話,我覺得很運氣,所謂的考點,同一個事實人言言殊,因此解答也是。
: 第二題,可能像版友講的是71或72無效,以基因母當生母
: 但是法務部的函釋卻不是這樣,用一貫的咬文嚼字懷孕母當生母
: 法律 字第 10303504730 號
: 法律 字第 10100573820 號
: 按民法 1063 條第 1 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
: 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非婚生子
: 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準此,子女與生母
: 之關係,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本部 97 年
: 12 月 2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39372 號函參照)。次按人工生殖法
: 第 2 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
: 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同法第 23 條:
: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
: 女,視為婚生子女。」第 24 條:「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
: 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以,依
: 人工生殖法規定得合法施行人工生殖手術之類型,必須以受術妻能以
: 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非人工
: 生殖法所規範類型,自無人工生殖法第 23 條至 24 條規定之適用。
: 本件所詢本國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之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
: 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係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故該子女與提供卵子
: 之妻,仍無法視婚生子女。
: 第三題
: 因為1059是先戶政法再逆推到民法,沒有什麼法理可言
: 是以有可能有類推說、非訟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決定說(1059爭霸輸了的那說)
: 以及內政部104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404127150號函認為的仍應約定說
: 目前是沒有判決
: 而且,不要以為高普考身分法一定比司律簡單,
: 法律系畢業的人平均分數在戶政身分法未高於外面的人,這是改題老師跟我講的,
: 問題出在於細節或是像這種,你以為簡單,就掛在那
: 因為可能沒文章(以前林師文章有二次出現在戶政也頗粗殘)也不見得有什麼明確的答案
: 司律的身分法往昔只是因為三家爭霸的點一大堆,我反而認為司律的身分法比戶政簡單
: 因為就像您講的,考法有明文的不可怕,法無明文的講得好聽是比論理能力好時機
: 講得難聽的就是看老師爽
: 不知道這次高分的大大們第三題是寫什麼?
※ 引述《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之銘言:
: ※ 引述《hn705365 (fr049994)》之銘言:
: :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如有違反版規,請不吝指教).
: : 我家閃光是今年普考戶政<自認意外>的落榜者,
: : 我們原本預估民總與身分法,該科至少會有75分(因為之前考試,從來沒有低於70分過),
: : 但實際成績出來,該科卻只有53分(害得總平均至少狂降三分多).
: : 因為其他五科都還算考得不錯,所以我們原本也樂觀期待八成會錄取,
: : 甚至粉有希望考進前1/3強,但現在證明一切都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 : 今年的民總親屬繼承,總共考三題,
: : 第一題,考意思表示的生效,占分40.
: : 第二題,考代理孕母,占分30,
: : 第三題,考新生兒<名字>喬不攏,占分30.
: : (題外話,個人感覺粉諷刺,大家親屬繼承法背得那麼辛苦,
: : 結果繼承完全不考,普考親屬竟然考個<法無明文>的東西,實在有種在整人的FU?)
: : 第一題寫了快三頁,我閃光拿了34分.(應該算還可以吧?)
: : 第二題寫了快二頁,我女友只拿13分,(有點輕傷害了)
: : 第三題寫了快二頁,更扯,我女友只拿了6分.(算是重傷害啊...!!!)
: : 請問各位有報考普考戶政的先進,
: : 願意分享一下您或您親友的<民總,親屬,繼承>的各三小題的成績給小弟參考嗎?
: : (請別只PO三小題的總分數)
: : 因為我們真的粉想知道,是不是閱卷老師給分太嚴的緣故?
: 無聊回一下,無意戰文,我覺得法律的考試射倖性太高,很多老師講不堅持己見是騙人的
: 戶政之前有看到心得文有人身分法拿九十幾,不曉得是如何準備,好強
: 我考幾次高普考戶政身分法,是一向六七十間在跑
: 第一次就上榜的人跟考穩定分數的人很愛酸其他沒考上或高高低低的人是實力差。
: 但還是那句話,我覺得很運氣,所謂的考點,同一個事實人言言殊,因此解答也是。
: 第二題,可能像版友講的是71或72無效,以基因母當生母
: 但是法務部的函釋卻不是這樣,用一貫的咬文嚼字懷孕母當生母
: 法律 字第 10303504730 號
: 法律 字第 10100573820 號
: 按民法 1063 條第 1 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
: 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非婚生子
: 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準此,子女與生母
: 之關係,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本部 97 年
: 12 月 2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39372 號函參照)。次按人工生殖法
: 第 2 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
: 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同法第 23 條:
: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
: 女,視為婚生子女。」第 24 條:「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
: 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以,依
: 人工生殖法規定得合法施行人工生殖手術之類型,必須以受術妻能以
: 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非人工
: 生殖法所規範類型,自無人工生殖法第 23 條至 24 條規定之適用。
: 本件所詢本國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之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
: 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係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故該子女與提供卵子
: 之妻,仍無法視婚生子女。
: 第三題
: 因為1059是先戶政法再逆推到民法,沒有什麼法理可言
: 是以有可能有類推說、非訟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決定說(1059爭霸輸了的那說)
: 以及內政部104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404127150號函認為的仍應約定說
: 目前是沒有判決
: 而且,不要以為高普考身分法一定比司律簡單,
: 法律系畢業的人平均分數在戶政身分法未高於外面的人,這是改題老師跟我講的,
: 問題出在於細節或是像這種,你以為簡單,就掛在那
: 因為可能沒文章(以前林師文章有二次出現在戶政也頗粗殘)也不見得有什麼明確的答案
: 司律的身分法往昔只是因為三家爭霸的點一大堆,我反而認為司律的身分法比戶政簡單
: 因為就像您講的,考法有明文的不可怕,法無明文的講得好聽是比論理能力好時機
: 講得難聽的就是看老師爽
: 不知道這次高分的大大們第三題是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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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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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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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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