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前科可以報考警察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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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ow8026 (Lolli Yang)》之銘言:
: 看考試院只有提到內亂.外患罪
: 除了這兩個之外的像竊盜.酒駕之類的
: 可以報考四等行政警察或消防警察嗎?
: 謝謝各位學長姐!


關於原原po的問題,原文推文下方很多大大都已給出正確解答了。

而在這次一般警察特考應考須知第九頁的「任用規定」部分,其實就有提到「有警察人員
人事條例第10條之1各款情事,撤銷其任用」了。

從這條規定再延伸出去,可以找到更多相關任用限制,包括曾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
第一項各款的治安顧慮人口,也不能任用為警察人員。

這些眾多的前科限制,應考人當然有義務自己去了解,但考選部若能直接在應考須知裡節
錄出來,也能讓試務機關及部分考生免去白忙一場,畢竟警察任用的前科限制確實比一般
公務人員更多。

比較有趣也值得討論的地方,就是警察任用的這些前科限制,是基於什麼理由?

我們直覺都認為執法人員本身若前科累累,當然不適任這份工作。

那問題來了,公務人員裡具司法警察人員身分的,其實不只警察人員,而這些人也都有機
會去辦刑案,去執法。

那所有的司法警察人員在「任用法規」上,都像警察人員有這麼多的前科限制嗎?若沒有
,是什麼原因?應該比照警察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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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8-05-14
認真推 但我覺得原本問這問題的應該是來亂的...
Susan avatarSusan2018-05-16
原本問這問題的大大肯定是沒有看完應考須知,或看了而沒有
進一步去了解相關的限制內容。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5-18
就曾經有完成受訓並做了幾個月的警察事後查核被撤銷
Yedda avatarYedda2018-05-18
為何科技昌明的今天不能讓考試機關直接判定有無符合任
Puput avatarPuput2018-05-18
用資格,而是浪費了幾年的光陰去考試加上受訓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5-19
考試本來就要自己簡章了 受訓出來被查到被撤銷沒跟你
收受訓費用就偷笑了 還怪人家喔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5-21
認真推,應考試服公職本來就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如果要限制
Kumar avatarKumar2018-05-25
本就應該合目的手段的比例性,也應該符合明確,如此不清楚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5-26
受訓期間被發現資格不符合退訓怎麼會不是行政機關的缺失?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5-29
的規定方式,應該是考選部沒有明確列出禁止規定的問題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5-29
考上警察時(不論警專警大特考)都有公文要你的管區去身家
調查你的資格
Kumar avatarKumar2018-05-30
我國的考用分離制度造成為了多養一個考試院,一堆考用權責
不清,互推責任的爛事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6-01
也就是行政機關有個審查的制度在
沒有確實審查還要怪人民?
Annie avatarAnnie2018-06-03
這樣的例子就是考選部自己不明列規定以避免查核責任,然
把爛帳丟給用人機關去的例子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6-05
如果行政機關沒責任那當年考上警專那個大陸人就不會現在
還在當警察
Tracy avatarTracy2018-06-07
依任用條例第六條,擬任警察官前才能身家調查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6-07
警察的任用規定比一般公務員嚴格一些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6-09
刑事案件是道德的底線 這種貨色志願役簽下去就好了 當
什麼警察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6-11
因為有佩槍??
Sarah avatarSarah2018-06-11
請問自願役怎麼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6-16
自己要走錯路還怪國家哦,怎麼不怪自己幹嘛要幹那種事
Dinah avatarDinah2018-06-16
警察人員第15條治安顧慮人口其實有但書:『經執行完畢
或假釋出獄者。』意謂緩刑且為撤銷應該不在此限?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6-17
上開條文但書應意謂著其罪行法之非難性低,所以尚可任
用的意思?有不同想法者歡迎討論賜教,謝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6-22
上面有段打錯『應為緩刑且未撤銷』
Adele avatarAdele2018-06-24
好像有人覺得身家調查很容易似的,考選部要真的報名階段
就查了,大概又會有人說侵害人權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6-28
任用條例是說不得任用,解釋成非治安顧慮人口就應任用也
太寬了,緩刑在警察機關理應是查得到的,適不適任在用人
時機關勢必有審酌空間,不然取得公務員資格後就必須要有
明文規定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6-29
嘴他什麼貨色的 基本上也不是什麼好貨色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7-04
喔是喔 當我們其他人清白都是白癡就對了 要貼良民證給
你看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7-04
就算是爛貨色 隨便也贏前科犯
Agnes avatarAgnes2018-07-09
不要博弈罪和曾被抓進去關過基本上都可以~罰錢或和解的
其實也可以
Hedy avatarHedy2018-07-12
竊盜記得是常業竊盜才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