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實力沒運氣能上榜嗎? - 高考
By Rae
at 2014-11-19T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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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先補上題目
103年高考刑、民法總則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 A 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
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
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
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
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 分)
四、某晚,以打獵為業之原住民甲持土製獵槍打獵時,乙也正巧戴著頭燈、蹲在附近樹
林整地。在黑暗中,甲誤把乙頭燈的光點,當成是山豬的眼睛,於是迅速舉槍、瞄
準、射擊,一聲槍響之後,乙頸部中彈,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乙
是甲認識多年的老鄰居,甲也知悉乙有晚上整地的習慣。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
處?(25 分)
答題重點:問什麼答什麼!
所以這位E大的方法才是對的
※ 引述《etyk20 (別Q我)》之銘言:
: 我也是考一般民政三等上榜的考生
: 你說的是這題吧 我刑民總才39分 但這題拿了17分應該有資格講一下
: 三
: 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
: 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
: 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
: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2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 我也是用犯罪三階論去解
: 1.構成要件
: 裡面就要去點到刑法15條跟保證人地位
: 2.違法性
: 去檢討有無阻卻違法,船長是沒有任何阻卻違法
: 3.罪責
: 點到原因自由行為
: 我結論是寫不成立殺人未遂罪
: 但看補習班解答好像都是寫成立殺人未遂
: 但我還是拿17分了呀 所以三階段去解至少有一定分數 可見你真的不是運氣問題
: 真的太自負了
A問:你今天「有沒有」去吃某燒烤嗎?
B答:一個好的燒烤關鍵是烤的火候、以及醬料的獨特性
那到底吃了沒?
這就是原PO犯的錯誤,答非所問。
把考題想像成一個真正的案件,你就是法官,要論斷案件下判決
主文:回答題目的問題
理由:下面附理由,不附理由的判決是違背法令的XD
理由的論述按通說就是用三階去判斷是否成立犯罪
你不用三階(或二階)你怎知道成立犯罪與否?
如果只是討論爭點,就是理由不備,跳躍論證,自然就被發回明年更審囉
--
103年高考刑、民法總則
三、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 A 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
體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
動外,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
率先登上救援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
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 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 分)
四、某晚,以打獵為業之原住民甲持土製獵槍打獵時,乙也正巧戴著頭燈、蹲在附近樹
林整地。在黑暗中,甲誤把乙頭燈的光點,當成是山豬的眼睛,於是迅速舉槍、瞄
準、射擊,一聲槍響之後,乙頸部中彈,後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死亡。經調查,乙
是甲認識多年的老鄰居,甲也知悉乙有晚上整地的習慣。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
處?(25 分)
答題重點:問什麼答什麼!
所以這位E大的方法才是對的
※ 引述《etyk20 (別Q我)》之銘言:
: 我也是考一般民政三等上榜的考生
: 你說的是這題吧 我刑民總才39分 但這題拿了17分應該有資格講一下
: 三
: 某日深夜裡,船長甲於駕駛A客輪時飲酒,因醉酒不慎使該客輪撞到暗礁,導致船體
: 裂開、大量海水進入船體。當船體快速傾斜時,甲除要求乘客留在原地、不要走動外,
: 並沒有採取任何救援措施。等到救援船舶到達後,甲放棄客輪及乘客,自己率先登上救援
: 船舶。很幸運的,在千鈞一髮之際,全體乘客均獲救,僅數人受傷。試就船長甲是否成立
: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2項殺人未遂罪加以討論。(25分)
: 我也是用犯罪三階論去解
: 1.構成要件
: 裡面就要去點到刑法15條跟保證人地位
: 2.違法性
: 去檢討有無阻卻違法,船長是沒有任何阻卻違法
: 3.罪責
: 點到原因自由行為
: 我結論是寫不成立殺人未遂罪
: 但看補習班解答好像都是寫成立殺人未遂
: 但我還是拿17分了呀 所以三階段去解至少有一定分數 可見你真的不是運氣問題
: 真的太自負了
A問:你今天「有沒有」去吃某燒烤嗎?
B答:一個好的燒烤關鍵是烤的火候、以及醬料的獨特性
那到底吃了沒?
這就是原PO犯的錯誤,答非所問。
把考題想像成一個真正的案件,你就是法官,要論斷案件下判決
主文:回答題目的問題
理由:下面附理由,不附理由的判決是違背法令的XD
理由的論述按通說就是用三階去判斷是否成立犯罪
你不用三階(或二階)你怎知道成立犯罪與否?
如果只是討論爭點,就是理由不備,跳躍論證,自然就被發回明年更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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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11-24T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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