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法律(損毀名譽&恐嚇)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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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11日中午收到掛號信被通知12日中午要到警局昨天(12日)我去了.並製作了筆錄我被告的原因是因為網誌的內容但是我的網誌有設密碼但是設密碼不是在文章ㄧpo出去就設的被告的內容有以下:我直說了那個人的名字.並說他是踢.還有罵他不要臉.頭腦裝大便而恐嚇則是我說我要毀了那家店(告的人是店長)若有空請看以下網誌內容:http://www.wretch.cc/blog/girlp5354230&article_id=...http://www.wretch.cc/blog/girlp5354230&article_id=...密碼abc123請問:1.我打電話去律師那裡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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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07-07-15
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您可能這項)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您可能這項)之事,恐嚇他人「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加害之客體」則為�
Irma avatarIrma2007-07-14
毀謗是可以和解的...只要對方願意恐嚇是公訴罪.和解有點困難喔只要找律師談話...可能就要收費了建議你先去找地方政府所設的免費法律諮詢..才不會被當冤大頭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