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被開除,以及工作規則之規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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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妹妹在知名飲料店工作,而我經常在他上班時到店裡找他,雖然我常去找他,但是都是在他們沒客人時我才會和我妹有談話,而他們工作規則規定"親友沒重要的事不得去探訪",現在妹妹被老闆開除,這樣這個月工作20天有薪水嗎?是比照時薪嗎?如果工資(時薪)低於最低基本工資這樣要怎麼辦?老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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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07-08-25
你一定很懊惱!因為你的關係,害你妹妹被開除…想必你一定知道:以後該怎麼〝關心〞你妹妹的工作了吧!如果你學到教訓,勉為其難,就犧牲一點睡眠時間幫幫你吧!首先;「知名飲料店」員工如果超過30人,他們的「工作規則」必須報經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備!「"親友沒重要的事不
Cara avatarCara2007-08-23
使用者要付費原則..20天的薪資是一定能拿得到.公司的給薪資日期如果到了.還沒有給薪資.就由本人到勞工局寫申訴單...主張工資給付.如果到時候.真的如你所說.低於基本工資的話.你再提出不服還可以.既然公司有此規定.大家都要遵守.這是公司管理員工的制度.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
Poppy avatarPoppy2007-08-24
以勞基法規定,工作20天有薪水可領,勞基法規定是工作滿7天就可支領薪水,你可以再去勞工保險局將問題仔細告訴服務人員,服務人員會有詳細的說明。
Olivia avatarOlivia2007-08-25
如果是打工當然是領時薪,如果是正職就領正職薪(上班幾天領幾天)直接找勞工局控告對方,勞工局會叫妳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先寄給對方,如果還不付薪資,可以依法起訴!老闆可以要求工作到當天,但要給資濳費,當然不可能合法,小公司都會亂搞,出什麼怪名堂。沒有造成公司的損失,可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