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請求車禍賠償 - 工作
By Catherine
at 2010-02-05T00:00
at 2010-02-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元旦那天,先生被一輛3.5噸的小貨車擦撞受傷,
經醫院診斷後,身上部分有挫傷,右手掌骨骨折,
因此有開刀住院四天,期間對方有來探望且也有電話問候,
截至目前為止,我方已先申請強制險理賠,
對方的車子(公司車)有額外加保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如果我要求償先生的工作損失與財物損失該如何求償
先生的工作損失--目前已有98年的扣繳憑單 但是出院後手部以輔助護具作固定
手部仍有鋼釘尚未拆除,已經出院,雖可以上班
但是先生的工作是必須去幫病人量製輔助器具,都是必須用到手
嚴重影響到工作 甚至也影響到他開車
連他自己要幫自己洗澡也是有困難(醫師有囑咐傷口不能碰到水)
這部份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與精神賠償
另財損的部份,車禍後,外套.褲子.與手錶皆毀損
上網搜尋一下 需拍照及提供收據
但是 那些購買的收據並無留存
這部份該如何核定
我不希望對方認為我們在獅子大開口
但是這場車禍已經嚴重影響了先生的工作
有些case都還得麻煩其他同仁代為處理
煩請各位大大能提供意見
非常感謝
經醫院診斷後,身上部分有挫傷,右手掌骨骨折,
因此有開刀住院四天,期間對方有來探望且也有電話問候,
截至目前為止,我方已先申請強制險理賠,
對方的車子(公司車)有額外加保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如果我要求償先生的工作損失與財物損失該如何求償
先生的工作損失--目前已有98年的扣繳憑單 但是出院後手部以輔助護具作固定
手部仍有鋼釘尚未拆除,已經出院,雖可以上班
但是先生的工作是必須去幫病人量製輔助器具,都是必須用到手
嚴重影響到工作 甚至也影響到他開車
連他自己要幫自己洗澡也是有困難(醫師有囑咐傷口不能碰到水)
這部份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與精神賠償
另財損的部份,車禍後,外套.褲子.與手錶皆毀損
上網搜尋一下 需拍照及提供收據
但是 那些購買的收據並無留存
這部份該如何核定
我不希望對方認為我們在獅子大開口
但是這場車禍已經嚴重影響了先生的工作
有些case都還得麻煩其他同仁代為處理
煩請各位大大能提供意見
非常感謝
All Comments
By Mason
at 2010-02-05T07:21
at 2010-02-05T07:21
車禍處理由其必要的流程………可參考並做為備忘檢視……
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
首先要確認肇事責任,沒肇事責任就談不上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一、依據事故登記單所載,先取得車禍現場圖(七天後)、初步分析判別表(30天後)、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交通隊提供(免費的哦)!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先拿到才能進行其他步驟(包括調解),否則是空談(浪費時間),若申請後對自己不利,可再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
二、就醫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一般即可以), 包括 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處理車禍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傷害告訴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和解(若同意調解則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若對方態度不佳,又沒和解誠意,直接不接受調解,檢察官會起訴,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四、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內容(理賠體傷20萬、死殘150萬3/1日起改160萬):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
2、診療費用:全民健保之自付額(部分負擔),病房費差價(1500/天)、膳食費、掛號費。
3、護送費用: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落,統一開收據,若無收據,保險公司可提供領據,依實際次數估算金額列表申請)。
4、看護費用:包含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明確有必要者。 (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按所開應看護天數1,200元/每日(最高30日)。
五、民事求償部分: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六、求償項目:包括
(一)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二)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三)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財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用,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四)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受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五)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我的建議: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只要未達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一個月3萬至6萬),還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可再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中一個管道,在調解過程沒強制性,但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法庭,檢察官及法官也會強制要求和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只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強制險跟其他求償,分開處理,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可上我部落格參考其他文章,需進一步協助,
可留言或直接跟我聯絡(手機、即時通、MSN)
By Edwina
at 2010-02-06T04:07
at 2010-02-06T04:07
1. 先生的工作是必須去幫病人量製輔助器具,都是必須用到手嚴重影響到工作 甚至也影響到他開車 連他自己要幫自己洗澡也是有困難(醫師有囑咐傷口不能碰到水)這部份該如何計算工作損失與精神賠償......如果要計算工作損失, 要看公司扣了多少錢, 就實際面扣多少賠多少, 即然都去上班了, 公司也不會再扣錢了, 當然不能再要求對方賠什麼了....至於精神損害賠償部份應是多少, 也是因人而異的, 要看您先生的社會地位/財務狀況/家庭責任/生活上不便所造成的痛苦, 如果郭台X受傷 與巿井小巿民受傷所應求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將有大大的不同; 這部份就要和對方談了, 因為這個賠償是沒有一定的標準, 談不攏, 就去告對方過失傷害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請法官裁定應賠償多少金額了.
2. 財損的部份,車禍後,外套.褲子.與手錶皆毀損上網搜尋一下 需拍照及提供收據但是 那些購買的收據並無留存這部份該如何核定.....因無收據, 產險公司也很難賠給您, 不如把這部份的錢加入上述精神損害賠償金中, 看多少再雙方議價了.
理賠順利喔 !!!
郭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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