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金融資產轉讓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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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下

南海公司有一筆八年期、利率10%之應收款項3,000,000,於X1月2日
將本金之90%及利率8%之利息予以出售,得款$2,700,000,應收款項
保留部分之公平價值為$300,000。南海公司將持續提供相關服務,依
合約規定以未出售利息作為提供服務之報酬,其公平價值為$270,000
。另取得自對方手中購回類似應收款項(可隨時於市場取得)之選擇權
,其公平價值為$210,000,並承擔再買回逾期應收款項之有限追索權
,其公平價值為$280,000,試做分錄。

答案:

現金 2,700,000
買回選擇權 210,000
應收款項 2,465,625
追索權負債 280,000
處分資產利益 164,375



剛好我對這種題目也有疑問,為何出售本金+利息時,分錄的貸方不會有"應收利息"?

我在猜是否解答的想法是將(應收帳款+應收利息)直接用"應收款項"來替代,

因此不會再貸應收利息?

不確定我的想法對不對,麻煩幫我解惑一下...>_<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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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0-10-05
我猜想未來的利息收入都尚未達到認列條件,自然就不會有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10-05
相關的應收利息科目存在了。
Kama avatarKama2010-10-06
在出售日提早認列未來8年的利息收入,作法顯然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