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304條的清況 - 考試
By Connor
at 2016-03-13T18:25
at 2016-03-13T18:2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orry11111 (Edouward)》之銘言:
: 請問有關民法304條,
: 甲欠乙100萬元,
: 丙用價值100萬元的A地,設定抵押權來擔保甲的債務,
: 若丙承認要承擔甲的債務,
: 請問:此時A地的抵押權還會繼續存在嗎?
: ----------------------
: 剛剛看函授課,
: 這個例子老師講了兩次,
: 第一次說A地擔保的是甲乙間的債權,
: 不是丙乙間的債權,所以丙承認要承擔甲的債務後,A地的抵押權消滅。
: 但第二次卻說,此時為了要保障乙這個債權人,所以A地的抵押權會例外存在。
: 我倒帶看了四、五次,他舉的都是民法304,
: 但實在是搞不清楚怎麼分,
: 求高手解答…感恩~
剛好看到這篇,提供一點不成熟淺見供大家批評討論
上篇推文中針對第三人(丙)提供擔保時,
若發生債務承擔,例如由丁承擔時,
原則上由於債信改變,擔保物權消滅,這點理解是正確的。
但是有一點就不太精確,那就是由丁承擔時,
丙仍可基於304第二項除書加以承認,此時擔保物權不會消滅。
因此,並非是指由丁承擔就擔保物權一定消滅,而只有由丙承擔才可以不消滅,
而是要看丙有沒有承認這個債務承擔。
至於原po的問題,把它套進上面的例子,
丙如果承認[丙自己承擔甲的債務]時,擔保債權就不會消滅,
因此問題就變成丙自己是否有可能不承認自己的債務承擔。
即保有選擇權,承擔甲的債務但是不以抵押物擔保
(當然即使可以,債務承擔仍應經過乙同意)。
孫森焱老師給了答案,老師認為丙既然要承擔債務,就沒有不承認自己的債務承擔,而脫
離抵押人責任的空間,因此擔保物權「猶如債務人自己提供物上擔保,自屬繼續有效。」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民國99年版,976頁)
--
: 請問有關民法304條,
: 甲欠乙100萬元,
: 丙用價值100萬元的A地,設定抵押權來擔保甲的債務,
: 若丙承認要承擔甲的債務,
: 請問:此時A地的抵押權還會繼續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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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看函授課,
: 這個例子老師講了兩次,
: 第一次說A地擔保的是甲乙間的債權,
: 不是丙乙間的債權,所以丙承認要承擔甲的債務後,A地的抵押權消滅。
: 但第二次卻說,此時為了要保障乙這個債權人,所以A地的抵押權會例外存在。
: 我倒帶看了四、五次,他舉的都是民法304,
: 但實在是搞不清楚怎麼分,
: 求高手解答…感恩~
剛好看到這篇,提供一點不成熟淺見供大家批評討論
上篇推文中針對第三人(丙)提供擔保時,
若發生債務承擔,例如由丁承擔時,
原則上由於債信改變,擔保物權消滅,這點理解是正確的。
但是有一點就不太精確,那就是由丁承擔時,
丙仍可基於304第二項除書加以承認,此時擔保物權不會消滅。
因此,並非是指由丁承擔就擔保物權一定消滅,而只有由丙承擔才可以不消滅,
而是要看丙有沒有承認這個債務承擔。
至於原po的問題,把它套進上面的例子,
丙如果承認[丙自己承擔甲的債務]時,擔保債權就不會消滅,
因此問題就變成丙自己是否有可能不承認自己的債務承擔。
即保有選擇權,承擔甲的債務但是不以抵押物擔保
(當然即使可以,債務承擔仍應經過乙同意)。
孫森焱老師給了答案,老師認為丙既然要承擔債務,就沒有不承認自己的債務承擔,而脫
離抵押人責任的空間,因此擔保物權「猶如債務人自己提供物上擔保,自屬繼續有效。」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下,民國99年版,9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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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6-03-17T18:54
at 2016-03-17T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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