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請問法條 之 的寫法 - 考試Christine · 2020-06-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 1030-1條 2. 1030之1條 3. 1030條之1 我以前都寫2 但我後來發現 原來要寫3 ? 但現在有個疑惑是 如果考試寫 2 or 1 這樣寫法可以嗎?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Ida2020-06-16好問題 我也覺得困惑Iris2020-06-19隨便翻一下釋字判決之類,看怎寫就知道了Delia2020-06-223Caitlin2020-06-233Dorothy2020-06-263Agnes2020-06-263Kristin2020-06-27正式文書寫3,但考試寫1也沒有說不行,畢竟國考附的法條或者全國法規資料庫上的寫法也都是1http://i.imgur.com/F5sMMsM.jpgChristine2020-07-013Elizabeth2020-07-05同d大 正式是1 但3也可 2的寫法避免 然後要有"第"..Andy2020-07-10正式是3,法規資料庫為了編排方便才用1Tristan Cohan2020-07-10通常都是看到阿拉伯數字是寫第19-1條,中文才是寫十九條之一的樣子Olga2020-07-14閱卷人員幾秒看一題他並不會看好嗎James2020-07-14本科系畢業學校大考都寫之沒被糾正過錯誤 供你參考如果會怕3是最正確的Isla2020-07-163Suhail Hany2020-07-21時間夠:民法第1030條之1 時間不夠:民法1030-1Elvira2020-07-25考試請寫3Doris2020-07-29沒差,不重要Faithe2020-07-313吧,每次開庭告知法條部分都這樣寫被告所犯為刑法第339條之4......David2020-08-04考試真的沒差Damian2020-08-05怎麼可能不重要,寫1跟2不至於扣分,但很難到達高分區Yuri2020-08-101跟2的寫法看起來就很外行,我教高考法科超過十五年,以上是超過五個典試委員的意見Selena2020-08-12竟然還有人說正式寫法是1,是來害人的嗎Harry2020-08-16說正式寫法是1的,你要不要再想想XD請參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跳第二項~其實這個bug存在網路上的資料和考選部的法條本已經好久了,甚至很多當事人自己寫書狀條號也都沒寫3。政府應該負有教示人民正確適用法律規範的義務,請工程師統一改正程式的語法並不算難,不懂為何行政機構可以因循苟且這麼久…囧Hamiltion2020-08-19更正:跳→條Elizabeth2020-08-22更正:機構→機關(注音自己選字…zzz)Heather2020-08-233但沒聽過老師靠北這件事Odelette2020-08-25我都寫1,法科這樣寫拿過88分,個人覺得沒什麼影響Related Posts到考證明未蓋章後西醫台北口試練習團 已徵得獵雷艦弊案監院「太晚彈劾」 司令、副109年中國醫面試題目售 高進普化 陳元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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