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熟悉法律的大大...? - 工作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6-02-21T02:23

Table of Contents

因當初受不了丈夫對孩子跟我的精神家暴以及他工作不穩定.又愛喝酒.所以跟丈夫要求離婚.我離婚時兩個小朋友當時是國小.小三小四.當初前夫說願意協議離婚.可是我必須同意他不付贍養費才願意簽名.而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小孩監護權歸我.我不要求贍養費.....現在小孩子已經高二高一了.我怕將來他會拖累孩子.孩子現在也不想跟這位父親有任何關係。現在孩子的父親已經快60歲了.他也真的從沒給任何金錢扶養小孩.現在我比較怕萬一以後他需要親人照顧.而小孩還是有直系親屬的關係.而他卻沒扶養小孩的事實。
如果前夫告小孩子棄養.那我們該如何抗辯.或是有什麼辦法可以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以及是否可以先提出放棄任何財產繼承權。
已更新項目:
四個月前提到財產繼承的問題……今天孩子的父親身體嚴重出狀況需住院治療情況不樂��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6-02-25T23:38
兩點供您參考:
1.民法\親屬\扶養:是可以看程度減少或免除孩子對他的扶養責任,條件是:
他對孩子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或孩子經濟情況無法負擔,嚴重影響自己生活。
以上,精神上侵害是否成立、離婚不要膽養費算不算他不給錢的正當理由(但孩子難以謀生時如果曾向他求助他仍不給錢則難以說服人,可是他也許也很窮困無法支援),看雙方攻防和法官判斷。
2.繼承問題,他還沒去,不能事先放棄,那是無效的。
您是擔心和孩子背債嗎?不用擔心,就算繼承也不會背債,頂多把他遺產拿去還債還到沒遺產為止,不會連累到你們自己的錢。如果有人要你們替他還,那是欺負人不懂法律,是違法的。怕麻煩的話可以等他去世再放棄繼承。(以上,民法第5編:繼承)
建議您找免費或付費法律諮詢,把細節告訴律師會比較清楚。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6-02-24T19:39
先提出放棄任何財產繼承權
---不可以繼承是從人死亡後才開始
只要前夫活著就無從放棄起
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而他卻沒扶養小孩的事實
請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一提出相關免除訴訟
並請舉證沒有扶養小孩的證據
這點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