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最近看一些題目有發現 (假設XX公司買進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50,000)
關於"買進或賣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現行規定來說是不是還是放在營業活動項下
備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等等 才放在投資活動??
還是買進賣出交易目的也跟利息收入一樣
可放營業活動 也可放投資活動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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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一些題目有發現 (假設XX公司買進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50,000)
關於"買進或賣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以現行規定來說是不是還是放在營業活動項下
備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等等 才放在投資活動??
還是買進賣出交易目的也跟利息收入一樣
可放營業活動 也可放投資活動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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