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為積欠卡債的問題,前置協商破局後,又跟銀行個別協商,銀行也很硬,每個月要準時付費,日前有在還兩家銀行卡債是每個月加起來要將近九千元,但是這個月初我先生突然收到花蓮行政執行處的法扣命令要扣薪資的三分之一(主因95和96的綜合所得稅沒報,積欠至今五萬多...)我和我先生是97才結婚生子的,所以前幾年沒報任何撫養人,怎料國家不知怎麼算的,真誇張...現在重點是我先生本月份直到現在還未領薪,因薪資遭到法扣的話,他們公司就是不會將薪�
請問與銀行個別協商後的卡債分月攤還,萬一又遇到薪資遭到法扣?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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