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計程車乘客開車門撞到機車騎士保險? - 計程車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8-13T00:00
at 2009-08-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天母親騎車被計程車乘客開車門撞到
因為是在快車道開車門所以是對方錯誤
當天有請交警來母親也有上救護車去醫院接受治療
好在當天就能出院,現在變成要定期去醫院複診
通常汽機車不是有保強制險還是第三責任險
我也搞不太懂有什麼保險可以索賠
請問有經驗各位這有什麼地方可以理賠嗎?
謝謝
Update:
謝謝胖爸爸與ㄚ頭 回答
母親不打算對該乘客提出賠償
他覺得對方有悔意就這樣算了...
我是想幫母親爭取到應有理賠金(強制險 第三人險)
沒有也沒關係,有的話當然可能拿來付些醫藥費或買補品
所以才納悶這樣可以拿到理賠金嗎?
要怎麼申請?
謝謝
因為是在快車道開車門所以是對方錯誤
當天有請交警來母親也有上救護車去醫院接受治療
好在當天就能出院,現在變成要定期去醫院複診
通常汽機車不是有保強制險還是第三責任險
我也搞不太懂有什麼保險可以索賠
請問有經驗各位這有什麼地方可以理賠嗎?
謝謝
Update:
謝謝胖爸爸與ㄚ頭 回答
母親不打算對該乘客提出賠償
他覺得對方有悔意就這樣算了...
我是想幫母親爭取到應有理賠金(強制險 第三人險)
沒有也沒關係,有的話當然可能拿來付些醫藥費或買補品
所以才納悶這樣可以拿到理賠金嗎?
要怎麼申請?
謝謝
All Comments
By Kristin
at 2009-08-14T21:43
at 2009-08-14T21:43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先以雙方肇事責任來看
對方乘客 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車輛動態 應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 於快車道臨時停車 供乘客上下車 同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
2.車禍案件的後續賠償責任
與車禍雙方的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述明!!
3.我方依法可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4.對方及其乘客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罪
下面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我方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要求對方駕駛及乘客連帶賠償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By Daph Bay
at 2009-08-16T02:46
at 2009-08-16T02:46
請先打電話給你參加的機車強制險的公司.告知發生意外有交通意外筆錄.然後收集治療完成的收據.再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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