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規定試用期離職是前三天要告知,因為薪水是從月初1號計算到月底31號,想問一下如果我下禮拜一,就是10/29號提出離職的話,是哪一天才是真正離職呢?10/31還是11/1號?順便在問一下,提出離職到最後離職的這三天,有薪水嗎?是算本薪嗎?因為第一個月剛進去是8號,結果因未滿一個月導致算法是本薪/一個月31天*工作日有幾天,搞的時薪變得比加油站工讀生還低,怕這三天沒薪水可拿,甚至這個月工作變成上面那種算法,所以想問個清楚,謝謝:
請問試用期間前三天申請離職,後三天的薪資以及之前的計算?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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