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基隆,是單親家庭,家裡4個兄弟姐妹及73歲的奶奶(爸爸的媽媽)爸爸在我15歲時去世,由媽媽獨立扶養我們。媽媽是接手與爸爸一同創立的公司,但是這麼多年來因為經營不善,時機歹歹,又被倒帳,積欠員工薪資,公司去年也倒了。原本有一間大約價值260萬的房子,但因為替爺爺做保,又背了一身債,房子也一直被法拍又賣不掉,經過4次拍賣都賣不掉。我媽在銀行也沒任何存款,之前因為她自己跳票信用不良,借我的名字開立支票,所以在前年�
請問這樣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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