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勞工該怎麼爭取應該屬於自己的權益 - 工作
By Edwina
at 2011-01-27T00:00
at 2011-0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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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04月份到公司任職,就職時公司未簽訂任
何勞工契約。最近公司因職務上無法勝任為由,口
頭告知近日會調職,調職單位距現在位置雖然約3-
4公里【是在調職的合法距離】;但就職時已告知
公司主管本人無法接受在任職期間遭受派遣調
職,公司也同意,這樣一來公司不就是違背當初
給予勞工的承諾了嗎!?勞基法規定的調職5大原
則我看過了,薪資沒有明確【因為公司還不確定有無變動只告知應該不會】工作性質從助理調成行政類【自己覺得應該都屬文書類】。
公司調派的地點雖不遠但偏僻,家人也反對不放
心,身體也不定能附荷【身孕】況且是公司先有
變動並非個人變動,再者就職時公司給予部會外
調的承諾;以上告知公司表示無法接受調職時,
公司答覆若無法接受調職那可能就沒有適合你的職位,但過幾天又說那繼續在原場地就職【因人力又有變動】,公司政策
一下這樣一下那樣,使我不知所措【沒有信心】
另外,就職時告知該職位是週週休,因職務上需
每星期六上班【月休四天,一星期固定星期一~星
期六上班】,假日薪資卻是以平常薪資計算,這
讓我覺得很不公平,向公司反應公司的答覆卻告
知,這是公司規定。
公司薪資上的不平等待遇,原本想說有工作好好
做也不想太計較,現在公司卻因公司變動以我不
適任為由調職。我的職務是工程助理負責每天固定時間印派工單、協助工程領退機器設備及宣達轉告上級長官所交辦事宜。我們公司是合約廠商【上班地點業主辦公室】,因業主近日多了一家合約廠商,業主要求在同一個辦公室裡【辦公室共用】,原先放在辦公室的設備機器領取就必須移至其他地方,公司認為我不適任毫無商量情況下,請現任工程組長兼任工助【兼任我的職務】,而直接口頭告知近日會調職。【以上告知公司表示無法接受調職時,公司答覆若無法接受調職那可能就沒有適合你的職位,但過幾天又說那繼續在原場地就職】,原本他【工程組長】同意兼任工助這個職務,也接受公司給予的津貼;但事後他【工程組長】又想調離到另一個廠區,所以公司才會又叫我又留下來。這讓我感覺公司有違背誠信,及讓我有脅迫接受調職的感受,卻又因取代我職務的事情有異動,又叫我繼續任職‧‧‧這樣的公司叫我還能有信心繼續任職嗎?【會不會在隔幾天又要我調職】以上大至2個重點:1.調職2.假日薪資。我能有什麼申訴的權利管道嗎! 百年1月份公司發生人事上的大變動,因公司緊急臨時政策變動,轉而口頭上告知我需年後公司確定調派日期後調職我至總公司上班,而我目前的職位公司說已有安排其餘人員來替代,那時我已經腦子空白無法立即反應,爾後想了一晚隔日馬上找課長說清楚,說明去年有發生過需派遣新竹公司是詢問的態度下,而自己表明不願意接受任何調派也不希望離開自己目前任職的崗位地點,任職直到公司排除此職位為止,若要堅持調派的話那我就無法繼續任職下去,我打算離職的態度,而公司為了留下員工而口頭答應安撫,因為此公司為後期接手全員員工,所以也沒有立定所謂員工契約,而發生調派事件時,也只是口頭上答應不會再調派,而現今公司的回應直接脅迫我一定要接受政策變動,不然無法繼續在此公司任職,當時我覺得若公司真的覺得我不適任此職位和我也無法接受其他的職位下,那我希望直接請公司遣散,並開立證明讓我可以再找其他工作的期間,有個收入的保障,而公司無法接受我的要求並叫我再好好考慮,若去任職其餘地點我無法接受的話那可能就請我辦理自願離職作為結束!1.公司回應:認為並沒有要遣散我的打算,只是把我安排另一個地點繼續任職工作,公司不認為那是調派,認為這只是我不願意接受(個人因素)罷了!(那當初為了留下員工做的口頭承諾又是何種延期戰術?算騙術嗎?)2.再者公司政策常常以口頭告知為主,甚至訂定的[員工守則]可以在短短一天內反覆變更,若有疑問去反應時就會聽到主管直接說"無法接受就無法繼續任職"類似暗示性言語,導致累積我對公司漸漸沒有信任感(每次都會浮現我會不會被剔除而不能繼續在此公司工作的危機感)3.去申請經痛假1天,公司說沒有此假期,一樣要以病假申請,並請附上就診證明,這些一樣會扣全勤和部分薪資,若你不想扣除全勤就請以假日加班的時數抵請假時數做為消除,覺得疑問提出後,也是被威脅的語氣喝止,怕被調職也只能乖乖變成以"事假"(因為不用花錢開證明)請經痛,然後再申請假日加班扣除以保全"全勤津貼"4.上個老闆應徵我時,我就是週週休,若假日加班則每日貼我1仟元整,也可選擇不加班,所以看個人,而後期公司接手時,說明直接傳承當初應徵職位福利,只是變動為假日加班要按照勞基法制度走,並說明若我不想假日加班可找人替代加班;但是我領第一個月薪水看了何謂"勞基法的假日加班"制度差點吐血,公司說假日加班和月薪分攤算的日薪錢相同,只有周一至週五下班後才是算加班,
Update:
反應後又是暗示性脅迫,為了繼續生存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那我假日不加班應該可以吧,於是請同事代班,公司卻說同事必須也是休假狀態才能算代班,不然只能叫做"幫忙協助"而無法申請代班費用,所以導致沒有同事能夠配合,也導致當初談的週週休,根本就是逼迫上班卻又算是平常日薪...
這樣的公司如何讓我有信心待下去,這樣的情況誰能教教我去爭取屬於我的權利?!亦是我必須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走人?!
何勞工契約。最近公司因職務上無法勝任為由,口
頭告知近日會調職,調職單位距現在位置雖然約3-
4公里【是在調職的合法距離】;但就職時已告知
公司主管本人無法接受在任職期間遭受派遣調
職,公司也同意,這樣一來公司不就是違背當初
給予勞工的承諾了嗎!?勞基法規定的調職5大原
則我看過了,薪資沒有明確【因為公司還不確定有無變動只告知應該不會】工作性質從助理調成行政類【自己覺得應該都屬文書類】。
公司調派的地點雖不遠但偏僻,家人也反對不放
心,身體也不定能附荷【身孕】況且是公司先有
變動並非個人變動,再者就職時公司給予部會外
調的承諾;以上告知公司表示無法接受調職時,
公司答覆若無法接受調職那可能就沒有適合你的職位,但過幾天又說那繼續在原場地就職【因人力又有變動】,公司政策
一下這樣一下那樣,使我不知所措【沒有信心】
另外,就職時告知該職位是週週休,因職務上需
每星期六上班【月休四天,一星期固定星期一~星
期六上班】,假日薪資卻是以平常薪資計算,這
讓我覺得很不公平,向公司反應公司的答覆卻告
知,這是公司規定。
公司薪資上的不平等待遇,原本想說有工作好好
做也不想太計較,現在公司卻因公司變動以我不
適任為由調職。我的職務是工程助理負責每天固定時間印派工單、協助工程領退機器設備及宣達轉告上級長官所交辦事宜。我們公司是合約廠商【上班地點業主辦公室】,因業主近日多了一家合約廠商,業主要求在同一個辦公室裡【辦公室共用】,原先放在辦公室的設備機器領取就必須移至其他地方,公司認為我不適任毫無商量情況下,請現任工程組長兼任工助【兼任我的職務】,而直接口頭告知近日會調職。【以上告知公司表示無法接受調職時,公司答覆若無法接受調職那可能就沒有適合你的職位,但過幾天又說那繼續在原場地就職】,原本他【工程組長】同意兼任工助這個職務,也接受公司給予的津貼;但事後他【工程組長】又想調離到另一個廠區,所以公司才會又叫我又留下來。這讓我感覺公司有違背誠信,及讓我有脅迫接受調職的感受,卻又因取代我職務的事情有異動,又叫我繼續任職‧‧‧這樣的公司叫我還能有信心繼續任職嗎?【會不會在隔幾天又要我調職】以上大至2個重點:1.調職2.假日薪資。我能有什麼申訴的權利管道嗎! 百年1月份公司發生人事上的大變動,因公司緊急臨時政策變動,轉而口頭上告知我需年後公司確定調派日期後調職我至總公司上班,而我目前的職位公司說已有安排其餘人員來替代,那時我已經腦子空白無法立即反應,爾後想了一晚隔日馬上找課長說清楚,說明去年有發生過需派遣新竹公司是詢問的態度下,而自己表明不願意接受任何調派也不希望離開自己目前任職的崗位地點,任職直到公司排除此職位為止,若要堅持調派的話那我就無法繼續任職下去,我打算離職的態度,而公司為了留下員工而口頭答應安撫,因為此公司為後期接手全員員工,所以也沒有立定所謂員工契約,而發生調派事件時,也只是口頭上答應不會再調派,而現今公司的回應直接脅迫我一定要接受政策變動,不然無法繼續在此公司任職,當時我覺得若公司真的覺得我不適任此職位和我也無法接受其他的職位下,那我希望直接請公司遣散,並開立證明讓我可以再找其他工作的期間,有個收入的保障,而公司無法接受我的要求並叫我再好好考慮,若去任職其餘地點我無法接受的話那可能就請我辦理自願離職作為結束!1.公司回應:認為並沒有要遣散我的打算,只是把我安排另一個地點繼續任職工作,公司不認為那是調派,認為這只是我不願意接受(個人因素)罷了!(那當初為了留下員工做的口頭承諾又是何種延期戰術?算騙術嗎?)2.再者公司政策常常以口頭告知為主,甚至訂定的[員工守則]可以在短短一天內反覆變更,若有疑問去反應時就會聽到主管直接說"無法接受就無法繼續任職"類似暗示性言語,導致累積我對公司漸漸沒有信任感(每次都會浮現我會不會被剔除而不能繼續在此公司工作的危機感)3.去申請經痛假1天,公司說沒有此假期,一樣要以病假申請,並請附上就診證明,這些一樣會扣全勤和部分薪資,若你不想扣除全勤就請以假日加班的時數抵請假時數做為消除,覺得疑問提出後,也是被威脅的語氣喝止,怕被調職也只能乖乖變成以"事假"(因為不用花錢開證明)請經痛,然後再申請假日加班扣除以保全"全勤津貼"4.上個老闆應徵我時,我就是週週休,若假日加班則每日貼我1仟元整,也可選擇不加班,所以看個人,而後期公司接手時,說明直接傳承當初應徵職位福利,只是變動為假日加班要按照勞基法制度走,並說明若我不想假日加班可找人替代加班;但是我領第一個月薪水看了何謂"勞基法的假日加班"制度差點吐血,公司說假日加班和月薪分攤算的日薪錢相同,只有周一至週五下班後才是算加班,
Update:
反應後又是暗示性脅迫,為了繼續生存也只能摸摸鼻子接受,那我假日不加班應該可以吧,於是請同事代班,公司卻說同事必須也是休假狀態才能算代班,不然只能叫做"幫忙協助"而無法申請代班費用,所以導致沒有同事能夠配合,也導致當初談的週週休,根本就是逼迫上班卻又算是平常日薪...
這樣的公司如何讓我有信心待下去,這樣的情況誰能教教我去爭取屬於我的權利?!亦是我必須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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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1-01-27T09:16
at 2011-01-27T09:16
2.對於公司調任新職務及工作地點,以勞基法規來看,公司並無違反規定,這點你只能認了。
3.假日加班公司立場即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如果爭議的話很有機會爭取到加班費。
要爭取這類權益的話,直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說明並表示你要求爭取的要點即可。
可能因為你懷孕了,公司要避免日後你請產假的人力缺口及避免你產假期間的新資支出而要讓你自動離職。
如果真的不想待了,有下列建議:
1.建議撐到生產時,因為可以以依勞基法第50條向公司請8週產假,公司必須照給新資。
2.你也可以依勞基法第51條因懷孕要求調動職務。(當然公司可能不會如你所願,所以還是可以請勞工局協助爭取協調)
3.然後生產後在依性別公做平等法16條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申請留6個月~2年的6留職停薪,期間可向勞保局申請6成投保新資補貼。
4.如果你在即將屆滿時又生小孩了,還可以去公司辦個復職,然後繼續休產假。
**不過這些在大公司,或福利較好的公司才可能會全部依法行事,否則真的要透過向勞工局申訴才能爭取到。
By Jack
at 2011-01-27T18:55
at 2011-01-27T18:55
說已經違反當初勞動契約.及勞動法令.及2性工作平等法.可依照勞基法14條離職低...如果雇主不願意.擬直接跟雇主說那就請勞工局處理ㄌ.到時候被罰款不關你低事.
因為你當初口頭上有跟雇主約定ㄌ.
99年04月份到公司任職,就職時公司未簽訂任
何勞工契約。最近公司因職務上無法勝任為由,口
頭告知近日會調職,調職單位距現在位置雖然約3-
4公里【是在調職的合法距離】;但就職時已告知
公司主管本人無法接受在任職期間遭受派遣調
職,公司也同意..
勞動契約就算是口頭低.只要合意之表示.
不過最好能舉證.比如談低時候錄音.或是你在去跟雇主談資遣時.可將當初僱傭時約定在提出來.
再來僱主不同意.就將所有證據附上.比如薪資調.投保紀錄加班紀錄等等.去申請調解.同時寄出存證信函用勞基法14條離職吧.調解能搞定最好.
部能搞定.就將存證信函根調解紀錄去簡易法庭討公道吧.
至於其他.你雇主違反2性工作平等法跟勞基法加班規定.一樣可提出要求.反環這部分薪資低.
行政部分可去檢舉讓公司被罰款.
以上處理方式.可自己決定.看你是不是要完全跟公司撕破臉.如果金額不大大部分是可勞工局搞定.不過關於非自願離職部份.因為14條內有30日低時效.她們也是會開離職書.(不是非自願離職書.其內會住既無法判定是非自願離職.要你自己去法院告.所以資遣費這部份無法幫你要.但是工資.加班費.休假等等福利都有權利幫你要或開罰雇主低)不過雖然是爭議中一樣可去申請失業補助.不過以後判決或判定下來.不符合規定
還是要交回低唷.
2011-01-28 01:06:48 補充:
不要去簽自願離職書.或其他契約.放棄權力低同意書等等..
上調解會前多去查看法條吧.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及2性工作平等法吧.
心裡有底.以免到時後連雇主違反哪些法令.你自己都不知道怎樣去要權益..
你是當事者.才知道詳細情況.目前只能就你發文資訊做回答.
2011-01-28 01:13:03 補充:
不是調不調職問題.是當初勞雇契約已經說ㄌ.加班費.及假日加班問題也已經不符勞基法規定ㄌ.還有生理假.懷孕部份也違法.(2性工作平等法).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 勞基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2性工作平等法
其他不貼ㄌ..自己找ˇ很好找.
2011-01-28 01:19:15 補充:
新舊公司換手.本來就是要重新訂立契約.沒說.就是按照原來議定.
本來新公司會有新作法是合理.但是員工有權不接受.就是資遣.還有啥好說低.
搞一堆奇奇怪怪約定.規則..(還不是想省資遣費等等.勞基法差邊球.)
還想做就請公司從新定立勞動契約..願意接受公司條件低人在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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