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放假時數/天數有合乎勞基法嗎? - 工作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1-07-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幫別人問的
她在一家頗具知名的連鎖美語補教業工作是正職
是櫃檯兼課務
有經過合法立案申請的那種
那請問有一定為周休二日嗎?!
還是:不是公家機關就沒有??!!
有適用於勞基法嗎?(美語補教業)(因為根據下述網址上面有些不適用的職業??!!)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她的上班日以及時數是
一.二.四.五:2:00~9:30=7.5*4=30HR
三:1:00~9:00=8HR
六:9:00~5:00=8HR
一週一共:46HR
兩周一共:92HR
這樣有合乎勞基法放假之規定嗎?!
(因為我有看到之前有些大大們PO的)
一週總工時以四十八小時為限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因為看到這樣的規定我就不知是有沒有合法ㄝ?!!)

若以後改為
六:9:00~2:00=5HR
<<其餘時間皆一樣>>
這樣就有符合規定嗎?!
問完了工作時數之後我接下來要問放假的天數
因為前面有提到不知有沒有一定有周休二日所以在問問大大們
她的國定假日(2011)是:
1/1.2/2.2/3~2/7.2/28.4/4.4/5.5/1.6/6.9/12.10/10
她的放假天數是:
1月
固休天數7+國定假日1=8
(固休天數就是每個月可休假的天數<<含星期天>>
<<星期天沒營業所以一定會放假
其於的就是這個月其他時間可休的日數>>)
2月6+6=12
3月 7+0=7
4 月6+2=8
5月6+1=7
6月5+1=6
7月6+0=6
8月6+0=6
9月7+1=8
10月7+1=8
11月8+0=8
12月8+0=8
(以上單位為天)
整年:一共:79+13=92天
像這個月是7月
她的假日有6天
可是這個月有5個星期天
因此她只有一天(6-5=1)的休假(這樣合理嗎?!)
((以上討論的假日皆不含年假))
她好可憐都不能休假
要不是我來她連喘息的空間都沒有
而且星期六不算加班費是義務制
然後有額外的上班日(例如星期天該機構辦理英檢考試)
也沒有多錢而是採換假/補假(多一天)的方式(但那也還好)
但然後颱風天要是政府宣布放假
該年的第一個颱風假算公假
之後的颱風假皆要拿自己的假出來扣
大家有沒有覺得很吃虧
但是他有去詢問過她的主管
她的主管說整年算下來是有符合勞基法的
她已經在這裡待了三年
雖然我只是個小小工讀大學生
我都覺得不公平
請各位大大幫我分析一下
以上可以告訴我哪些是合法哪些是不合法的嗎
不合法為什麼?根據哪一條?
(法條與文字EX:564-1條:勞工時數一周不可超過___小時)
P.S.理論上櫃台因為要有兩個人
但這個美語部是在從原本的安親班分出來的
所以還沒找到另一個正職
我是個來幫忙得暫時小小工讀生
所以她都不能休假
我只能偶爾來代兩個小時之類的(我無法撐全場)
她都不能放整天假
她已經累到快要做不下去了
所以可以不用叫她忍氣吞聲

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08-02T03:39
一、 法律規定無適用期,且你非臨時雇工,所以你的所有工資將以月薪計算之。
二、 工作時間未滿三個月,即辭即離。無所謂交接時間。如對方強行要求你支付5000元,請對方開立收據證明,之後可以讓他很開心的再買回去。
三、 衣服也請買一買,收據開一開。既可證明你有任職,之後依然公司買單。
四、 其實……你只要能說出經理是誰,同事又認識了誰,裡面長啥樣,工作做了啥……就很難被推翻你有任職的事實了。差異只在於天數罷了。
五、 把你的狀況直接用WORD打好後,寄到當地勞工局,該縣市長信箱,小馬哥信箱。理論上三天內就有回覆了,比你在這瞎擔心實在多了。
六、 話說……你公司都不用打卡的嗎?用手機去把你想照的照一照吧。
七、基本工資時薪=95  週工時=42小時  月工時約為184小時
  月加班45小時內為1。33倍  超過為1。66倍
  272總工時換算約為台幣29947元整!
  沒領到這數字,就告他們。
  制服賠償規定不合法,必須做滿一個月也不合法,證明有上班最簡單的方式,用手機拍下你的打卡片、員工識別證。
  只要有做,就一定有薪水!
  除了勞、健保勞工負擔額度以外,公司沒權力以任何藉口扣款。
  但是個人建議:做個一週,會計比較好處理勞、健、團保
  不管去哪邊工作,基本工資和總工時這2個注意就好。
  注意加班費不在基本工資裡面的!
------------------------------------------------
以下純粹個人感想別介意:
------------------------------------------------
買制服要扣錢的基本上是濫公司請別去~
扣薪資買制服的已經違法了!
還有什麼交接時間OOXX的,請別理這濫規定!頂多被黑掉而已。只要打卡紀錄上到哪一天,薪資就要算到哪一天。
其他扣什麼XX的都是違法的~
最後就是勞資糾紛……台灣法律對勞工很不友善,真的遇到了,只能自己加油囉!辛苦點,到縣政府找勞委會勞保局,雖然麻煩,總比讓爛公司一直A勞工的好~而且你也不希望自己的薪水被莫名其妙A掉吧?
2011-08-05 00:47:19 補充:
︿︿另外補充我自己知道的一些資訊:
民國100年起,時薪已經變更為98元。
若印象無誤,明年會變為103元(98+5──之前新聞報導的)
基本月薪則由17880漲為18780元。
而基本工時,依照勞基法規定:
每七天內,必須休一天,每天工時僅得8小時!超過一律依加班論!
也就是週工時僅得48小時!月工時平均僅得192小時!
超過一律算加班!
並且台灣現在沒有所謂「責任制」,一旦公司這樣回答你,請一律通報勞委會!
2011-08-05 00:50:31 補充:
還有,依照國定假日休息的,那是公家機關的「公務員」!
您既然是服務業,就別介意假日能不能休息的問題!因為服務業本來就幾乎都沒有所謂「假日」的。
另外!
若您公司的每月工時是192小時,只要他有付你不扣除勞健保的最低薪資,就不算違反勞基法了!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1-08-02T07:04
ㄏㄚˊ是唷~補教業不是用勞基法...為什麼呢?
我的意思是
為什麼會有行業竟然不在勞基法的涵蓋?
勞基法不是就是用來保護勞工的?
那不在範圍的這些人的權益該怎麼辦呢?
感謝知識長的意見與贊助囉!!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1-08-03T00:03
就所知,補教業是不適用勞基法,大大看到的84小時是指一般符合勞基法的職業!
即使有的公司是沒有照勞基法走,但是他們也是合法的,所以無法以偏蓋全!
若對工時有疑慮的話,建議直接向勞工局申訴,它們會針對大大的情況提供更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

新楓之谷問題(急)20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07-30T00:00
哪位大大可以告訴我新楓之谷緞帶肥肥誠信收點商最好是高價收還有烈焰巫師技能配點以及練功謝~~

何時才有工作機會第59首龍山籤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1-07-30T00:00
今天到龍山寺請求佛祖給我指示求到(第59首李德裕扁崖州)何時才有工作機會轉職直上高樓去避身,四邊繞處是荊�� ...

如何找到自己真正的興趣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1-07-30T00:00
那個...目前是個國中生啦雖然知道未來的路還很長(真的很長)不過我想偁年輕的時候更確立一下自己的目標!想說先 ...

一個人可以在2家7-11工作嗎??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7-30T00:00
一個人可以在2家7-11工作嗎??時間可以調的過來的話....統一公司有規定不能嗎??還是只要門市ok就好??

到有有什麼線上遊戲可以讓我玩很久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1-07-30T00:00
我下載過好幾個線上遊戲都好乏味不然就是不能玩不要推薦我什麼晴空物語那個快要跟曙光一樣了還有什麼跑跑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