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符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嗎? - 工作
By Xanthe
at 2009-02-11T00:00
at 2009-02-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家裡面有4個小朋友
老大國一
老二小三
老三小二
小妹未足3歲
因小女兒還太小使我無法工作 只靠老公一人再打拼 他做的也只有粗工 有工作就做 沒工作就得休息 實在也很不願意 我也想過要出去打工但是小孩無處託付 給保母帶又得花一筆不少的金錢 讓他上學也要註冊費 老大老二老三學費就負擔不出來了 毫無能力
再讓小妹上學
我們住的房子也是用租的 沒動產也沒存款 這樣能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嗎?
Update:
忘記說了 我老公的戶口沒有跟我跟孩子再一起ㄝ0.0
那我該怎麼辦~"~?
老大國一
老二小三
老三小二
小妹未足3歲
因小女兒還太小使我無法工作 只靠老公一人再打拼 他做的也只有粗工 有工作就做 沒工作就得休息 實在也很不願意 我也想過要出去打工但是小孩無處託付 給保母帶又得花一筆不少的金錢 讓他上學也要註冊費 老大老二老三學費就負擔不出來了 毫無能力
再讓小妹上學
我們住的房子也是用租的 沒動產也沒存款 這樣能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嗎?
Update:
忘記說了 我老公的戶口沒有跟我跟孩子再一起ㄝ0.0
那我該怎麼辦~"~?
All Comments
By Odelette
at 2009-02-15T08:16
at 2009-02-15T08:16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558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1.申請表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09-1612 :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E9%80%99%E4%BA%8C%E5%9C%...
By Leila
at 2009-02-11T12:43
at 2009-02-11T12:43
By Daniel
at 2009-02-14T07:39
at 2009-02-14T07:39
我記得好像只要把你們家的戶籍謄本
以及你老公工作證明給戶政所(好像是這裡)看
不過在看之前,必須要有里長證明會比較好辦事
最多他們只是要再需要你們的財產證明
那個在國稅局就可以申請的到了
能的話盡量本人,不然就得帶代領人及領取人的雙證件及印章
不然其實你可以直接問戶政所或里長
這樣是最快的
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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