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先的甲公司任職快2年8個月,後來被辭退,屬於非自願離職,當時我有請主管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單。當時是7月中,我想說先找看看工作,如果沒有找到,再申請。之後在10月初的時候,我有找到一份新工作,可是做了半個月之後覺得不適任而自願離職(因為跟我以前做過的工作差異大),這個中間,該公司有幫我投保勞保約17天左右。結果10月中到現在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請問我可以用原先甲公司的離職單申請失業補助嗎?還是因為乙公司有幫我投
請問這樣還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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