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次乙級就服術科第3題 -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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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NNY (小鸚)》之銘言:
: 題目是雇主聘用外國人來做A事情 引進後又另叫他做B事情
: 要說明中央地方對雇主有什麼罰則
: 這題我寫的好爛
: 就只寫了 雇主不得引進外國人從事指定外的工作
: 然後中央跟地方有什麼雇主的罰則阿?
: 是中央不給聘雇等許可 阿地方會罰鍰這樣嗎?還是相反?
: 想請高手解答耶~
: 這一題搞不好都拿不到分數了...><

你的答題方向基本是對的

參照 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第 5 款(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
理。


以及第75條(罰鍰之主管機關)

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
主管機關處罰之。


所以答案應該是:

1.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3款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2.中央:依就服法第72條第三款:
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
未改善,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3.地方:依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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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09-11-18
謝謝解答!如果我也可以寫出這麼漂亮的答案就好了....
Lydia avatarLydia2009-11-23
答得真好... 這題我也拿不到分了 >.<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1-25
是不是還要加一條「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46條第一項
Tracy avatarTracy2009-11-27
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