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之前在做題目的時候,因為是作郝強的題目本,郝強老師已經把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皆改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原本以為沒什麼問題。但今天看了林老師的書,才發現「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是IFRS9的分類方法,但因為國考延後適用IFRS,所以林老師還是寫成「交易目的
」金融資產(依IAS39分類)。
這樣的話,考試應該要寫前者還是後者呢?
(我自己是覺得既然延後適用,那還是寫成「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比較好,但是不確定,
所以想請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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