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前科""緩刑"的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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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曾因跟未滿18歲的女朋友發生關西被她爸媽提告妨礙性自主.誘拐未成年少女.教唆未成年少年逃家.被判刑3年.緩刑4年請問這樣我算有前科嗎?還可以找保全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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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6-11
保全業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一七○○號令制定公布)第十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者。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三、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四、曾犯��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6-11
不好意思!我記錯緩刑的效力了!仍是有前科紀錄的。那位「人力資源」大師的回答,很專業而正確。我知道我錯了…對了!如果你很嚮往保全業的話,你可以等緩刑期滿後,去報考「監所管理員」,那跟保全也相似,而且是國家公務人員!犯人都要乖乖聽你的話呢!我問過考選部了,有前科也是可以考(內亂、外患和貪污罪除外),加油喔!...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6-11
刑事前科是跟著一輩子的..2010-06-1212:56:28補充:有前科.....不能當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