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測驗通知書上的條碼 -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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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報考了6月分的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成績出爐的結果我要考第二次

然而 我看到條碼使用說明上寫

"本會已鍵有你個人基本資料,台端若欲報考投信投顧業務員(三科)測驗,

請將右方條碼簡下,貼於報名表空白處,可免繳驗學經歷證明"


讓我疑惑的是

我記得若再重考一次相同的類別,應該只要貼條碼就好

為什麼說明欄會寫"投信投顧業務員(三科)"呢?

想請問各位先進

我若再報考分析師

是只要貼條碼就好? 還是要再檢附一次學經歷證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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