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職賠款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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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個人因素,雖然再兩個月就滿兩年
還是決定6月底離職
結果昨天拿到薪資條
應扣項目除了代扣勞健保等項目外
還有賠款收入及應付薪資
賠款收入是依合約未滿兩年按月賠款的錢
可是我不記得合約有提到連最後一個月的薪資都要當賠款
導致我6月份的實發薪資是 0 元
因為合約現在不在我手邊...
所以只好上來請教版友
先謝謝各位版友!

註:我是P所的
為避免造成公司困擾,晚點會自己刪文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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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7-05
問HR應該會比較快吧 0rz
Mason avatarMason2009-07-08
印象中如果直接從薪資扣錢是違法的,可以告事務所...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7-12
直接扣款是行使民法上的抵銷權,只是不知道扣抵的金額正確
與否? 還是P所的違約金超高?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7-14
當初所簽的合約是否有效就看你會不會吵
Lydia avatarLydia2009-07-16
除非有強執處分書~否則不能扣前個月的薪資=>可舉發
Kelly avatarKelly2009-07-21
行使抵銷權?那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適用呢?再多看看吧!
Hazel avatarHazel2009-07-25
樓樓上,強制執行不適用於這種情況
Mia avatarMia2009-07-25
這種情況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26條,樓樓上不知道要叫我看啥
Ethan avatarEthan2009-07-29
一般人都摸摸鼻只志認倒楣閃人 你要爭取權益可以
但請考慮未來可能因為聲明遠播 黑掉 永遠跟會計師界說掰掰